在中国-欧盟可持续发展分论坛上,中国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表示,2003年,中国疾病经济负担达到了1.2万亿元,增长速度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实现国民健康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任重道远。(见《新京报》9月6日)
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称,政府应减少弱势人群的疾病负担。卫生部公布的最新全国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过去10年,我国居民中患病人数增加,但去医院看病的人数却明显减少,有近一半的患者不到医院就诊。目前大约76%以上的全国人口没有参加医疗保险,自费看病的费用占私人健康支出中的将近80%,而与此同时,1990-2000年间,医药费用增加了8~10倍。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比例为2.25%,而我国只有0.62%。我国经济连续25年快速增长,而财政投资公共医疗的幅度却没有相应增加。1978年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是85%左右,目前还不到20%。
我们必须看到,不适当的医疗市场化使一些农村低收入者买不起药,看不起病。农村居民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缺乏有效的社会安全网,难以应对社会上的各种风险因素。事实上,目前对农村的贫困线定得过低,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城乡收入差距。2000年,中国农村的贫困线为635元,而国际上通常认定的发展中国家贫困线为每天一美元或者两美元,两者差距还是很大的。笔者以为,政府应减少弱势人群的疾病负担说明,我们正在追求一种合理的社会安排,这种安排不承认任何社会成员和团体利益的优先性,而是生活在不同社会地位上的社会成员都受到公平的对待。
我们知道,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78年的2.4∶1、1985年的1.7∶1,扩大到2002年的3.1∶1。如考虑到供水供电、交通通讯、文教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分配上的差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人估计实际上达到6∶1以上。在这种状况下,提出政府要承担基本医疗服务的筹资与分配责任,尤其要减少贫困和弱势人群疾病负担,实现社会互济和风险分担,在笔者看来,意义重大,其最突出的意义在于,不再“抽农补工补城”,让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利益得到了公正和平等对待。
从公共卫生体制的历史演变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公共卫生的发展自始至终离不开政府的介入,而政府之所以愿意介入公共卫生体制,一方面是因为福利国家的出现提高了公众对公共健康的需求,政府为了提高其合法性,必须不断增加对公共健康的供给;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公共健康作为一项重大的公共政策提高了国家控制社会的能力。这就要提高公共财政对公共卫生的支持,首先必须在公共产品的框架秩序内,对公共卫生的各项内容仔细进行厘定,哪些是需要政府出资、政府承办的;哪些是需要政府出资、民间部门承办的;哪些是需要民间部门提供,但是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扶植的;哪些需要加强政府管制的,哪些是需要放松政府干预的。只有这样,才能让生活在不同社会地位上的社会成员都受到公平的对待,在一个充满风险的现代社会增强整个社会的免疫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