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个税调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论,其焦点主要集中于这样两条:一是1500元的起征点是高是低;二是各地个税起征点该不该“一刀切”。对此,不少专家、学者、网友纷纷发表看法,观点针锋相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得不亦乐乎。为什么一个很具体的问题,会出现截然相反的结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人讨论问题背离了个税的基本功能和当初设置这一税种的初衷。
个税的基本功能是调节收入水平,还是保障财政收入?从这两个起点出发讨论个税调整,必然会产生大相径庭的答案。因此,研究个税调整问题,必须首先明确个税的基本功能。
我国从1980年制定个人所得税政策,现行的月薪800元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当时就业者月收入在起征点以上的只有1%。因此,设置这一税种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调整个人收入、维护社会公平。但是,经济社会发展了10多年,人们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生活状况与当时有了天壤之别,个税起征点却还保持800元的标准,以至于2002年交个税的人数已升至52%左右,200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可见,个税的调节功能已变异为保障财政收入。特别是这一不合理现象的长期存在,使一些人在认识上产生的偏差,认为设置个税的主要目的是增加税收,次要目的才是维护社会公平。因此,才有一些专家“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一旦通过,国家财政收入一年减少200多亿元”的说法。这是一种典型的出发点错误的思维方式——为什么要修改个税法?是因为它已很不合理,所谓减少的那200亿,其实是国家财政不应该收而多收的。
如果把个税的基本功能定位于增加财政收入,那问题就很简单了——起征点可以维持800元不动,也可以倡导人们发扬风格从而调整为500元,还可以象征性地上调到1000元。那样,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充足了。至于起征点全国各地要不要“一刀切”的问题,就更不用讨论了——只要有利于国家,“切”就是了。
明确了“调整个人收入、维护社会公平”这一基本功能,再研究本文开始提出的问题,就不难得出答案。
——1500元的起征点是高是低?据统计,目前全国人均消费每月大概是1100元至1200元左右,马上就逼近1500元,同时个人所得税要按照抚养的家庭成员人数来扣除。1500元对于许多人来说不过是一个温饱、糊口水平的收入。因此,一些专家认为起征点定在2000元至3000元比较恰当。人民网和中国人大新闻网8月30日发布的一项网上调查,也给出了相近的答案:在参与调查的32554人中,有67.1%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定在“2500元或更高”,15.4%的人选择定为“2000元”,10.9%的人选择“1500元”,6.6%的人选择“维持800元”。
——全国各地个税起征点该不该“一刀切”?我国的基本国情就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工资收入离散度非常大,这既体现于地区之间,也体现在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行业。特别是东西部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支出差异非常大,1500元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可能是一个中等偏上的水平,而对于东部发达地区来说,却处于维持生计的水平。可见,全国规定统一的起征点既不符合国情,也不符合个税的基本功能。因此,应在全国规定最低起征点的基础上,给地方一个浮动的空间,由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