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纪念碑应建在人内心深处

时间:2020-05-29 02:0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铁鹰
  广东兴宁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经全力搜寻仍无法找回遗体的遇难矿工,有关部门将在大兴煤矿范围内选择合适地点,将遇难矿工的姓名镌刻于碑。(新闻晨报8月31日)

  一场特大安全事故夺走了123名矿工的生命,而且其中120人的尸体可能将永远无法找到,为这些矿难的罹难者建一座纪念碑,既是对逝去的生命的祭奠,也是对生者的警醒。不过,如果这座纪念碑只是矗立在平地上,而不是矗立在有关部门管理者的心中,那今后很可能还会有安全事故发生,还会让生者为死者再建类似的纪念碑。

  近几年,每年都有若干死亡上百人的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每次都是“停产整顿”,可是时隔不久人们又会听到矿难的爆炸声。想一想,哪一次矿难不是一座纪念碑,哪一次安全事故不是血的教训,可爆炸震不醒某些人麻木的神经,鲜血染不红某些人早已黑透的心。屡屡发生的矿难,已经清楚地说明,纪念碑只有建在人的心中,才有警示作用,才能让某些人时刻绷紧安全之弦。

  要让纪念碑永远建在人心中,首先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为了遏制矿难的发生,国家调整了安全监管机构,出台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可一些矿主依然只是将“安全生产”写在纸上,依然是强迫工人违章作业。出现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就是执法不力。有的地方监督已经演变为罚款,监督只是形式;有的地方官商勾结,监督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其次,畅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不只是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人人都有监督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有的矿安全隐患突出,工人自己非常清楚,矿外的人有时也很了解,可是,或者举报后没有结果,或者矿主的能量很大,举报奈何不了人家。这样,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消灭,安全事故随时都会发生。此类现象不除,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了,矿难纪念碑怎么能建到人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