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中国富人占有国民存款的至少80%,但到目前为止,普通工薪阶层仍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65%来自工薪阶层,这一比例比2000年的42.86%又增长20多个百分点。而除了私营业主外,教授、医生等高收入阶层也是目前的避税主力。(9月26日《国际先驱导报》)
美国有一个开旅馆的女大亨曾说过一句耐人寻味的话──“只有小人物才交税”,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数据表明,这一现象在中国也得到的印证。在笔者看来,全国人大对个税起征点的立法听证会所以引起公众关注,与“只有小人物才交税” 的现象不无关系——普通工薪阶层占有少量的社会资源,却成了缴税的主力军,占有大量社会资源的富人阶层却较少纳税,这显然与税收“劫富济贫”的应有之义不符,也必然难以让社会公众满意。
现在,我国的个税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猜谜游戏”,政府征收个税的惟一方式是通过雇主,因而决定了三种人,即公务员、国有大企业职工和外国公司员工交的所得税最多,而这些人均只是普通工薪阶层。而私营业主、教授、医生和政府高官的收入来源更多是非工资性、隐秘性的。正是因为个税征管上的漏洞,才给这些“大人物”“合理避税”的机会。
在个税征管中,有“盯人”和“盯钱”两种方式:所谓“盯人”,是指税务征收指向具体的个人,譬如老板、教授或者医生,通过事前的教化和事后的惩罚来保证税收的收取。我国的个税征管基本上是属于这样方式。所谓“盯钱”,是税收部门对各行各业都做一番调查,设定一个大致指标,如果个人纳税金额低于纳税的指标,税务部门经常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个税征管采取“盯人”的方式显然是不可取的。金钱的诱惑力之大即使最守法的公民也可能怀着侥幸心理去偷税漏税。采取“盯人”方式要花费相当大的成本投入不说,还使得“漏网”的纳税人大量存在,而这些“漏网”的纳税人中,私营业主、教授、医生和政府高官这些大人物所占比例显然更大,这也直接导致了他们成为了避税主力。
现在看来,如何填补个税征管中的漏洞,如何让大人物也交税,也就成了部门面前的首要问题。因为,不改变“只有小人物才交税”的现状,即使个税起征点定在2000元以上,还是难以让普通工薪阶层满意。这就要求我国的个税征管方式要从“盯人”转变到“盯钱”上来。
英国个人偷漏税的情况非常少见。这是因为英国政府采取“盯钱”的方式,对各行各业的从业者都有一个收入的大致指标,比如某个地段的出租车司机通常收入大致是多少、某地饭馆的客源情况等。同时,税务部门经常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抽查,如果怀疑有偷漏税情况,可以根据经营状况等各种因素进行估算,一般估算出的税额都对纳税人不利。如果拖延纳税期限,轻者罚款,重者可以抄没家产抵偿税收或吃官司。
美国税务机关会对纳税申报表进行抽样检查,审查他们报税的数额是否真实,如果由于过失填错了表,可能会受到行政罚款。尽管如此,一些高收入者偷逃税的情况也是有的。因为通常情况下,收入高的话,税负会重,所以他们尽量想少交些税。这样,税务机关在进行抽样检查时,重点在于高收入人群。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颁布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从今年10月起,国家开始为公民建立个人收入档案,以提高纳税人信息来源的真实度。按照新办法,今后在单位已为个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况下,个人也要向税务机关申报收支明细情况,税务机关通过对两方面申报的内容进行比对和评估、分析,可以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依法处理。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无疑是好的,它可以提高一些纳税人信息来源的真实度。但正如曹林所说,它仅仅提高的是老百姓即普通工薪阶层收入的透明度,并不会让包括私营业主、教授、医生和政府高官等在内的所有公民的收入透明化。因为它采取的仍然是一种“盯人”的个税征收方式:通过雇主、单位等了解个人收入情况,但正如前文所述,“大人物”收入中的大头,如教授的讲课费、医生的回扣和走穴出诊费等都是不透明的,即使把他们帐面上的工资都透明,仍然难以避免他们的“合理避税”。
因此,要让“大人物”也缴上税,必须转变过去“盯人”的个税征管方式为“盯钱”的征管方式,通过对各行各业的从业者进行调查,制定一个收入的大致指标,将私营业主、教授、医生和政府高官的收入来源透明化。同时,也要加强对这些“大人物”的监督,加大对他们缴税的抽样检查力度。
不转变个税征收方式,不能够让“大人物”的收入透明化,即使《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实施,“只有小人物才交税”的现状仍将不会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