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造潜艇试航搁浅折射行政之弊

时间:2020-05-29 01:2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9月24日,湖北农民李玉明自造的“霞光二号”潜艇欲开进长江试航,被当地海事部门发现,当即责令其打道回府。目前“霞光二号”造价已近30万元,李玉明等人为此神情郁闷:“今天本打算进行航速、稳定性等数据测试,一下子都泡汤了。”(9月25日楚天都市报)

  早在今年初,64岁的农民发明家李玉明曾因自造“霞光一号”潜艇而轰动全国,一时之间,说好说歹的都有。虽说李玉明只有小学文化,却号称否定了世界上最顶尖的潜艇制造原理,锲而不舍要造一架“像鱼一样自由的潜艇”。为此,他负债累累,甚至穷得连坐公交车的钱都没有(2005年2月1日《新京报》)。

  对此,各地媒体曾作大量报道,当地海事部门不可能不清楚吧?为什么硬要等到试航时才“发现”潜艇“没有任何船舶安全技术证明资料,不具备航行条件”,并出示海事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据我揣度,原因有二:一是卖萝卜销糖,各干一行,你老大粗异想天开造潜艇,那是船舶制造主管部门管的事,与咱无关;二是潜艇具不具备航行条件,你得上门申请检测,否则属于违法之举,非“整改”不行。从常见的行政程序上说,这也许没错。但从“农民造潜艇”这一颇有争议的事件来看,当地海事部门的态度是不是显得过于冷漠了一点?

  李玉明自造的潜艇究竟是个啥玩意?他能否实现自己的梦想,为旅游行业做点贡献?恐怕谁也说不准。然而,每个人都有理想,都有爱好,每个人也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和价值模式的权利。而理想和爱好是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从这个层面上说,政府行政部门应该充分尊重李玉明大胆而近乎幻想的自由选择。这种尊重一般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对其不畏艰辛、敢于创造的精神应当表示适当的嘉许;其次,在技术、工艺上则要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比如,可以请船舶制造专家开门见门地告诉他,自造潜艇成功的几率到底有多大;海事部门则可以提前介入,提醒他潜艇在安全、技术方面应该获得哪些部门的认可,方可下水试航,等等。

  现在倒好,一纸“海事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弄得人家充满期待的试航当场搁浅,能否通过技术鉴定也成了个未知数。“霞光二号”造价将近30万元,对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或财大气粗的民营老板来说,这也许不算回事。但对一个壮心不已、债台高筑的六旬农民而言,意味着什么是可想而知的。李玉明等人能不为此“神情郁闷”吗?

  农民自造潜艇试航搁浅,一则说明一些政府部门官衙作风至今难改,凡事习惯于按常规套路处理,缺乏两眼向下的主动性;二则说明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各自为政,缺乏部门之间协调与沟通,以致关卡重重,一般人难以应对。

  也许,李明玉自造潜艇将以失败而告终。但由此折射出的行政之弊,我看更发人深醒。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