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是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但到21日下午4时,内蒙古自治区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其中不少人甚至表示“宁不当官也不撤股”。
好一个“宁不当官也不撤股”!这不是公开与中央相关精神叫板么?在历年涉及公职人员的各项整治工作中,似乎还很少听到如此猖狂的声音。或问,在官本位意识仍然根深蒂固的今天,这些人为何宁可丢掉乌纱也不愿意“金盆洗手”?我以为,深究其因,可能有三——
其一,官煤勾结,欲罢不能。据内蒙古一位矿主称,官员每年投入20万元,收益至少也是20万元,“比抢银行都来得快,并且无须承担任何风险”。(见上述报道)事实上,一些公职人员通过权力寻租,积累了相当可观的资本,有的甚至本人就是控股煤矿的大老板。撤资,对他们来说,不仅在经济上很不合算,而且还可能因此牵出官煤勾结黑幕,落得个官、财两空的可悲下场。所以,“宁不当官也不撤股”不过是一些人情急之中搬出的金蝉脱壳之计而已。
其二,撤资政令,威而不力。自中央相关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清理、纠正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之后,不少省市纷纷颁布政令,强调“限期一到,不撤资者一律免职”。然而,“一律免职”的震慑力到底有多大?不就是不当股长、科长、处长了,党员、公务员身份不变么?可人家早已以权谋私,以参股形式赚得私家账上全线飘红,钱多得不知如何花了,抹掉一个不大不小的“长”字何足挂齿?何况,这年头,跑官买官并未绝迹,只要兜里有钱,风头一过,东山再起的机会未必就没有。因此,“宁不当官也不撤股”折射出“撤资令”刚性不足,给一些人留下了相当大的想象空间。
其三,清理工作,流于形式。9月初以来,凡有煤矿的地方,从省市到县区大都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挂帅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客观点说,发生过矿难的地区也许清理工作抓得稍紧一点,而那些暂时平安无事的市县恐怕就很难说了。就拿内蒙古自治区来说,那么多煤矿居然无一官员从煤矿撤资,他们的底气从何而来? 显而易见,在一些地方,由于清理、纠正工作“雷声大、雨点小”,以致某些与黑心矿主有染的公职人员不以为然,甚至有恃无恐。试想,如果发动群众举报非法投资者,并严格按照党纪、政纪乃至刑法惩诫涉案人员,谁还敢斗胆放言“宁不当官也不撤股”?
按照常规,9月23日各地媒体都将报道此次清理、纠正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整体情况。内蒙古有人顶风而上,“宁不当官也不撤股”,大有硬着头皮扛下去的派头。那么,其他省市情况究竟如何?恐怕不能盲目乐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