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危害未必小于官煤勾结

时间:2020-05-29 01:0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9月16日,在湖南省联合执法检查小组情况通报会上,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严寅初说到这样一件事:有一个矿主向检查组反映,向他要钱的部门至少有28个。有时候根本顾及不了抓安全、抓生产,每天就在协调与职能部门的关系。(9月18日当代商报第二版:《28个部门向矿主要钱 无视停产令依旧狂挖煤》)

  眼下,湖南执法检查风声正紧,想必那位向检查组反映情况的矿主不敢信口雌黄。虽说就安全生产而言,此人言语之中有间接推卸责任的意思,但至少有28个政府部门向他伸手要钱估计确有其事。

  近几年,矿难频发。“官煤勾结”一词最早出现在有关娄底矿难的深度报道中(见2004年7月24日中青报)。然而,纵观在此之前的所有报道,几乎从未出现过有关当地政府部门靠“煤”生财的只言片语。究竟是省市政府知情不报,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导致连几度赴湘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也极少言及这方面问题?

  显然,二三十个部门向矿主要钱是很不正常的。一个月才30天,平均每天都有人找上门来收这个费那个费,你说人家烦不烦?开矿挖煤,合法经营,到底要交纳哪些费用?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理当予以公示,以利阳光操作。如果娄底做到了这一点,那位矿主还用得着告状吗?数十个部门伸手要钱如属正常,又怎会被列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呢?

  可惜,相关官员对此只轻飘飘地说了几句,并未点出其中哪些部门在巧立名目,趁“煤”打劫。而当地媒体也没严辞追问,表现出意欲顺藤摸瓜、深入调查的职业敏感。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不少人认为“官煤勾结”,白花花的银子进了私人腰包,那还得了?非查不可;而某些部门乱收费固然可恨,可人家毕竟是“政府行为”,性质不同。其实,某些“政府行为”早已部门化、私人化了,其危害并不亚于“官煤勾结”,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欺骗色彩更浓。

  尽管事实一再说明,矿难背后大都存在“官煤勾结”,严惩惟利是图、视矿工生命为儿戏的腐败分子,责令入股分红的党政干部限期撤资,不失为遏制矿难的良策之一。但同时应该看到,一些政府部门变着法儿乱收费、乱发证,不仅无端加大了煤炭开采成本,埋下了安全隐患,而且还给部分矿主留下了某种口实,甚而有“逼良为娼”之嫌。

  所以我以为,在集中力量打击“官煤勾结”的同时,很有必要彻查一下,看看哪些政府部门把煤矿当成了“唐僧肉”,说不定可以从中挖出大量集团型腐败窝案,进一步净化煤矿生产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