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谬之辩让律师蒙羞

时间:2020-05-29 00:4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毛立新

安徽省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原局长闪步轩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其律师竟在网上公开为其狡辩,主张功过可相抵、礼尚往来不是受贿、和其他贪官相比贪得较少,并称闪为百里挑一好官。经办此案的检察官一怒之下,在省城主要媒体专版刊发万言长文,逐句痛驳。(《重庆晚报》9月12日)

应当说,此律师积极维护委托人权益,竭尽全力为其声辩,工作精神尚属可嘉。错误之处,在于丧失了起码的客观公正立场,背离了基本事实和法律精神,因而所发之辩纯属狡辩,让人感到十分荒谬。

如主张功过可相抵,不仅没有任何法理基础,而且明显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当今社会恐怕只有法盲才会说出如此昏话。还有礼尚往来不是受贿之说,这已是众多贪官的开脱之辞,殊不知礼尚往来名义下掩盖的却是权钱交易,作为律师岂能只见现象、不识本质;至于和其他贪官相比贪得较少之说,如此以五十步笑百步,企图用量的差异掩盖质的相同,简直是欲脱其罪、何患无辞!因而,最终得出的他还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之结论,当然是莫名其妙、荒谬绝伦。

律师往往被称为正义的骑士、法律的卫士,是一国法治建设必不可少的力量。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律师理应具有深厚的法学修养和较高的政治、法律素质。不管法庭内外,律师辩护均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绝非可以信口开河、颠倒是非。因而,上述荒谬之辩,实在有辱律师之名,亦让律师形象蒙羞。由此看来,维护律师形象,提高律师声誉,首先还得从自身一言一行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