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言”且能“达意”

时间:2020-05-28 23:4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三思

最近,北京朝阳区法院的一次普通正常的针对业主拖欠物业费案件采取强制执行的行动,引起了社会广泛的批评和责难。自十月三十一日起各种相关报道出现在各种媒体开始,本人作为一名在基层法院从事具体执行事务的工作人员对此事非常关注。随后,在“法治论坛”看到了孙涛、左文明等网友对此发表的相关文章,本人也是感慨甚多。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艰辛和压力是常人所难以体会的,虽然很多执行人员在努力地工作,却为什么不为社会所理解?

原因一:法院太少“开口说话”。

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决定了它长期以来低调、超脱的社会形象。我们法院执行干警艰辛、负重的形象没有被社会公众接受,有理解才会有支持,社会公众不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怎么会得到大家的支持呢?打开电视机,我们几乎每天都能看到公安机关的警察如何破案保一方平安,检察机关的反贪人员如何克服人情将贪官绳之以法。但我们有几次能看到法院的执行人员克服地方保护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呢?

本人所在法院的诸多执行人员,正是基于这一考虑,经常将一些案件的执行情况以信息方式在“嘉兴法院执行网”或者报纸上发表。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让案件的当事人知道,法院执行人员针对案件做了些什么工作,另一方面也对其他的受众起到了以案普法的作用。同时,这样做也让执行工作透明化,让法院执行人员的工作受到大家的监督。

“执行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法院执行干警都能从这些小事做起,做些我们力所能及的问题,比空谈什么司法独立或者建议立部强制执行法,更来得有实际意义。

原因二:法院“开口说话”,但未能“言能达意”。

其实,北京朝阳区法院是想“开口说话”的,所以媒体才会针对这次执行活动有如此翔实的照片和文字,但可悲的是朝阳区法院没有做到“言能达意”。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严肃的执法行为,对被执行对象采取的相应执行措施也不是简单的“以暴制暴”。但不谙相关法律知识的记者,却过于强化了视觉冲突和暴力情节,弱化了强制执行的本意。法院为什么要强制执行?因为,被执行对象没有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不管被执行对象拖欠的是物业管理费也好,工人工资也好,老人小孩的抚养费也好,被执行对象只要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就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强制执行,这就是法治社会。当然,在法律文书没有生效前,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上诉等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而这些报道让我们看到的是什么?是一群强者对弱者的欺辱,是执行人员对三岁小孩父亲拘留后,小孩凌晨一个人独自在家的冷漠。如果本人不是一名法院的执行人员,没有这些相关法律知识的话,我也会对媒体所报道的执行人员形象进行强烈批评和大声责难的。但本人坚信我的朝阳区法院同行不会有报道中的情况发生,因为我们浙江基层法院执行人员都有的法律素养,北京朝阳区法院的同行一定会有,而且会比我们更高。而你们却因没能“言能达意”倍受社会公众的批评和责难,最后需要孙涛、左文明等我们这些网友来一吐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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