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规矩”才能成“方圆”

时间:2020-05-28 23:4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爱民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最高法院出台《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后,我体会到贯彻《规范》,对搞好法官管理非常重要。《规范》就是法官的常规纪律,是要求每位法官都应遵守的言行规则。它既是当好人民法官的保证,也是人民法院对法官管理、考核的依据。

  当好法官,关键是要先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形成健康的工作生活习惯,这样才能为履行好职责,维护法官的整体形象打牢根基。没有行为规范的约束,就很难谈得上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在法官的岗位上锻炼和提高。如果不规范法官的言行,让法官在工作和生活随意发挥个性,就会助长个别法官的自由散漫,甚至引发很多有损于法官形象的现象。特别是在推进法官职业化的过程中,法官独立办案的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相应的言行规范如果不跟上,就会造成对法官管理的空挡,为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留下了隐患。

  由此看来,贯彻《规范》对法官的日常养成非常重要,也应该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法官队伍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倘若把出台和贯彻《规范》看作是阻碍法官个性发展的束缚,或者干脆把这些看作是在做秀,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况且法官职业和审判工作的特点都决定了必须要有强有力的“规矩”来作保障,才能锻造出合格的法官队伍,也才能干出出色的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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