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搞审计,次次有问题。在《深圳市2005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中,深圳此次圈定的涉及政府采购、教育、公共交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10个审计项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问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深圳年度绩效审计报告进行分组审议,许多人大代表都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除了审计,我们还应该做什么?(《第一财经日报》11月22日)
审计是牵动千万人心的热门词汇,一年一度的审计报告被形象地称之为“审计风暴”。两年前,深圳开全国之先河,对几个财政投资项目进行了绩效审计,但令舆论哗然的是,绩效审计依然难当大任,难以逃脱事后监督之困,虽然“审”出了许多问题,却陷入了“无法处理”的尴尬境地。看到创新开展的绩效审计工作遭遇现实之困,不禁要追问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背后隐藏的深层次原因。众所周知的道理是,这当中涉及到较为复杂的体制问题,大多与经济利益有关。正如审计长李金华所说,一些部门“屡审屡犯”的根源在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尤其在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一些部门和单位会钻改革的空子违法违规。
此次披露的绩效审计结果,问题主要集中在资金使用绩效低下、经营项目亏损严重、公共资源被违规占用和政府工程被层层转包等方面。拿问题最严重的是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大厦项目工程为例,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大厦项目开工建设前未进行可行性研究,也未编制项目总概算,计划投资额由立项时的2980万元增加为2001年的3.02亿元,属典型的“三边”工程和“钓鱼”工程;而且主体工程层层非法转包、部分单项工程未招标、建设工期延误。显而易见,问题的产生源于监管的匮乏,更源于事后处理的疲软。问题披露后,接着便应是毋庸置疑的责任追究,但如何落实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纷繁复杂、纠缠不清的难点,至今依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一再呼吁,必须对我国责任追究的传统模式予以反思,在制度设计和监管机制上寻找出路,但年复一年,严酷的情形却未有可观的转变。绩效审计毕竟只是一种事后监管的手段,而不是一劳永逸的全程监督和事后惩处机制。
温家宝总理曾经讲一句话,披露审计结果的最基本的目的是整改,不是为了披露而披露,披露不整改有什么用?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解决腐败的良方,在于良好的制度建设,要从制度上下足工夫。尤其是不能习惯于马后炮式的事后追究,而要做好事前监管和事先防范。但制度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眼下最为紧要的则是,问题产生后,如何做好做实事后追究,以儆效尤,而不是只“追”不“究”。这就要求,“权”与“责”必须对等,实施“问责”机制,谁有责任谁就该付出沉重的代价。只有让掌握权力的官员在滥用权力后承担必然的责任风险,才能使放荡的权力真正受到必要的约束。
针对一些官员热衷于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只问投入、不问产出,花大钱、办小事,以及“要钱大张口,花钱大撒手”等弊端,有关专家指出,只有将绩效审计的结果与官员的政绩挂钩,用制度来规范考察领导干部的政绩,才能让他们觉得财政资金捏在手上沉甸甸,才会用起来慎之又慎,力促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让违法违规的责任人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埋单”,可谓是切中了要害。
要强化审计工作对政府投资的监督职能,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效益审计”,加大审计工作及结果的透明度。这就需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让审计成为全体公众的事情,开拓举国上下“群防群控”的审计新局面,让审计部门的审计扩大成为全民的审计。如此,还有谁敢于滥用权力、盲目拍板,那无疑会暴露于阳光之下,自绝于人民,和人民为敌,后果可想而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