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位于甘肃省东南部,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建城史,是国务院确定的历史文化名城。除麦积山石窟、伏羲庙等一批全国知名的文物古迹之外,在天水城区内,还有成片的明清古建筑。令人忧虑的是,近年来这些古建筑大量被成片拆除;与此同时,不少仿古建筑却拔地而起。天水原来共有2000多座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古建筑,但目前,估计也就剩下100座左右。(《新华每日电讯》11月17日)
伴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古迹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毁坏文物古迹的现象屡见不鲜。尽管群众一致反对、专家呼吁声声、主管部门制止、新闻媒体批评,却都没有阻止住历史文化名城的沉沦和消亡。每一次拆除,都会引发相当激烈的争论,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争论间灰飞烟灭。就事论事,据天水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供的资料说,为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这个市早在5年前,就制定了《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此前,市政府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城市开发的政策措施。在天水城市规划建设中,由于涉及拆迁部分明清古民居,2002年9月开始,甘肃省文物局就不断接到来信来访。此事还引起了国家文物局以及甘肃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关注,相关领导也对此进行过批示。遗憾的是,开发商财大气粗、神通广大,“我们有钱,我们说拆就拆。”于是,原有古建筑被大片拆除,不少仿古建筑拔地而起。
各式各样的仿古建筑粉墨登场,不少镶有深色瓦屋檐的高楼,看起来确有几分“古韵”,然而,这些都不过是没有文化的“假古董”。历史文化名城纪录了历史的变迁,是历史文化的载体,保护名城就是保护历史。文物古迹都自有其独特的价值,并且越古老越有价值。既然定位为历史文化名城,就应该注重所有文物古迹的保护,要在适当修缮时注意原址保护。“一旦离开原来的环境,文物将丢掉大量的历史信息,使价值大大降低。”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重建和改造可能会使名城变得更有参观旅游的价值,但也可能使名城失去原有的意义。欧洲在近代化过程当中走过的弯路启示我们,为了短暂的经济利益而重建和改造名城是不恰当的做法,很多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城市就是在重建和改造的过程中被破坏了。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可以弥补,历史价值被破坏了就永远地失去了。
历史文化名城处境堪忧,这其中有领导及群众重视不够、保护意识不到位的因素,也有对历史文化名城及该名城的名人和文物的研究不足、挖掘不够的原因。尤为关键的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缺乏强有力的法治环境。文物保护虽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却任重道远。往往是因法律和政策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毁坏文物古迹的人没有受到相关制裁,致使有价值的文物古迹被一拆再拆、毁灭殆尽。而有法不依,导致保护不力,背后有利益在作怪:政府谋取政绩,把旧城改造作为自己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来抓;开发商要赚钱,在包含文物古迹的黄金地段,实施房产开发,能让地皮升值。
古城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水火不容,而是“鱼”和“熊掌”可以兼得。做好名城保护,非但具有重大的文化保护意义,同时也具有社会经济效益。两院院士吴良镛经探索研究,倡导的“有机更新”模式,主张在旧城改造过程中,改变“大拆大建”、“剃光头”式的做法,遵循循序渐进、审慎更新、居民参与、社区发展等原则,建立适应城市土地开发管理的新机制。即:质量较好、有文物价值的予以保留;部分完好的加以修缮;已破败者拆除更新,不搞“一刀切”;新建住宅要与古建筑形式相协调。这一理论已在很多地方得到应验,实效明显,取得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历史文化名城独一无二,由不得克隆和重建。企业惟利是图,无可厚非,但保护名城,政府责无旁贷。愿各级政府部门备加珍惜文化遗产,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尤其是要在制订城市发展规划的时候,多一些冷静和谨慎,为子孙后代多留些历史的记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