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人大代表莫搞“形象工程”

时间:2020-05-28 23:2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义昆
  在11月17日召开的深圳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守则(草案)》将正式提交审议,该《守则(草案)》对包括代表着装在内的多个方面进行统一规定。(11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守则(草案)》规定:市人大代表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时应着西装(内配有领衬衫)或有领衬衫、T恤长裤、皮鞋。工作单位有统一配发制服的代表可着制服参加代表活动,女性可穿套裙参加代表活动。市人大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或应邀列席常委会会议应着西装、系领带配长裤、皮鞋,女性可着套裙。为何要把人大代表的着装规定得如此之细?深圳市选联任工委有关人士解释是:“人大代表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是关键。但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在人民群众面前展示健康的形象,体现代表参加活动的严肃性也很有必要。”

  是的,人大代表需要一个健康的形象,需要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代表们参加活动也应该是严肃的,但这和开会统一着装有必然联系么?更让公众难以接受的是,《守则(草案)》要求代表们在一些场合都必须穿西装。问题是,按照这一规定,少数民族代表是不是连民族服装也不能穿?深圳市是否没有少数民族代表呢?如果有少数民族代表,他们传统拒绝他们穿西装怎么办?如果一些代表没有西装怎么办,是不是要由各级人大买单购买呢?如果一些代表拒绝穿西装,是不是不能出席代表大会呢?——这样的追问越多,统一着西装的规定也就越显荒谬。幸好,这一规定并不是由全国人大作出的,否则每到全人大开会之时,各民族人大代表济济一堂,各色民族服装争奇斗妍的盛况将会一去不返了。

  事实上,该《守则(草案)》对包括代表着装在内的多个方面进行统一规定对代表们并没有多大的约束力。据了解,《守则(草案)》共十七条,包括制定《守则(草案)》的目的和依据,注意事项以及个人接访活动事项,禁忌事项等。对严重违反守则的,规定“应向选举单位作书面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通报”。显然,《守则(草案)》对违反守则并没有提出明确的处罚措施,仅以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和通报代替。深圳市选联任工委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考虑,在守则中规定这些内容缺乏法律依据”。不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要求其辞去代表职务或罢免其代表职务,代表们是否会严格遵守如此“细致”的规定,显然要打个大大的问号。而这样一个没有约束力的《守则(草案)》,显然也容易沦为“形象工程”。

  事实上,人大代表们迫切需要被约束的其实并不是统一着装这类的“外在形象”。今年以来,各地的人大代表相继传出丑闻,有人大代表卷走上亿元人民币公款失踪、有人大代表被指是黑帮大佬,有人大代表故意开车撞死行人,有人大代表无故殴打空姐┉┉人大代表们的种种劣迹表明,能否监督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其职责、遵纪守法,才是目前各级人大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要解决之些问题,各级人大显然不能出台一些毫无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度的守则,而应重拳出击,建立各种既切实有效又具有震慑力的法规:一方面,各级人大要建立惩戒机制,视代表渎职行为和不作为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训诫、辞职、留用察看、撤职、罢免等处罚;另一方面,各级人大要推行代表述职制度和代表公示制度,增加选民对代表的了解,以利于对代表监督,并对代表形成一定的压力,促进其自身素质的增强。

  无视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人大代表监督体制不健全的问题,而急喉喉地出台统一着装之类并无法律依据的规定,无疑是要求人大代表在道德上实行大跃进。这样的规定只会流于形式,引起人民群众的怀疑与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