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司法体制与媒体理性监督

时间:2020-05-28 22:5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程计山
  理性的司法体制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一;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构建起理性的司法体制显得至关重要了。但一个理性的司法体制的含义是什么?笔者认为,理性的司法体制既应当包含着法官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具有丰富的法律理性、法律理性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又包含了社会公众普遍地对于法院、法官在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正义方面具有信心。我们还应当看到的是:构建起一个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理性的司法体制系一个艰巨的、长期的过程;舆论作为民主法治社会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构建理性的司法体制过程中,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

  首先,勿庸讳言,目前司法机关中个别法官徇情、徇法枉法裁判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于这些枉法、枉情裁决的法官,需要舆论的无情揭露、鞭笞;但同时,徇私、徇情枉法的法官毕竟占少数,而绝大多数法官都在默默地为了社会的正义而奉献着。尤其是在目前情况下,一是由于法官的相关待遇未能落到实处,广大法官仍然在清贫中默默地工作着;二是,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之中,恶性抗法的事件仍然不时见诸报端。因此,在舆论对个别徇情、徇法裁判的法官予以批评、遣责的同时,更应当对于那些恶性抗法的人予以批评、谴责,同时对于那些默默无闻为了社会的稳定和正义而奉献着的法官予以颂扬,尤其是将那些工作在基层和艰苦地区的法官的生活、工作状况多作一些报道,让我们的社会对绝大多数法官的现实情况有更多、更深的了解,以防止因个别法官的腐败而影响到社会公众对于整个法官队伍和司法体制的信心。

  其次,舆论对司法的监督除防止司法腐败之外,另一重要作用就是体现在:通过舆论的监督,防止出现法官严重脱离社会对正义标准的认可和接受程度滥用法律解释权,从而出现司法擅断、司法专制的现象。尤其是在目前社会急剧变革的时代,不仅仅需要法官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同时还需要法官具有娴熟的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和技术。我们说,法官的裁决主要取决于法官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方法,通过舆论的监督有利于促使法官不断地改变自己司法理念和提高司法技术能力以适应社会对法官的要求;但同时,舆论对于因司法理念和司法技术能力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应当与法官因徇私而导致的司法腐败现象相区别,舆论应当在善意的批评为主,以防止出现社会公众对法院、法官职业道德信心出现危险。

  再次,我们还应当看到的是:目前所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系作为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出路有赖于国家整体政治体制改革。因此,在这样一个大的社会背景之下,司法机关更需要社会和舆论的宽容和谅解;舆论在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的时候,应当放在国家整体的政治体制改革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之下予以评判。只有这样,才能够发挥出舆论监督在推动和促进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防止因舆论的过度批评而妨碍社会公众对法院、法官的信心。

  综上,笔者认为,司法和媒体作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既需要舆论的监督和批评,但同时,培养人们对于司法机关和法官的信心更需要舆论予以关注。因此,舆论在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评论时,应当把握住一定的尺度,既要通过舆论监督防止司法腐败、司法擅断等现象,更要发挥出其在培养社会公众对司法体制的信心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