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式的赔偿令人难以接受

时间:2020-05-28 22:5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义昆
  吉林省委宣传部3日证实,中石油日前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万元。在致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函件中,中石油称,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引起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后,吉林省在前段污染防控上已经见到明显成效,后期工作任务还很重。为支援已经和正在进行的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特向吉林省人民政府捐助人民币500万元。(12月4日《新京报》、新华社电)

  中国人历来讲情义,所谓“礼轻情义重”,500万元不是个小数目,但在松花江水体受严重污染的背景之下,对松花江的污染防控工作来说,这些钱却可能是杯水车薪。钱多钱少并不是问题,关键是给钱的姿态与动机。可惜,在中石油的函件与这份捐助中,社会公众却没有感受到中石油的情义,其给钱的姿态与动机让人难以接受

  捐助是什么?印度洋地震海啸就曾引来各国的捐助,笔者认为,捐助是在自己没有责任或没有关系的情况下,表示同情与实施救济的一种心态和手段。因此,捐助这个词应该是神圣的、慈善的。以此观之,在环保总局已确认松花江污染事件由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负责的背景下,中石油显然已失去了捐助的资格,只拥有赔偿的责任。但中石油的函件却称,这些钱是为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而捐助的,这显然亵渎了捐助这个神圣的字眼。

  事实上,作为责任方,中石油已向黑龙江说过“对不起”了,还拿出了将为哈尔滨新打百口深水井的赔偿方式。在此情况下,中石油却又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像局外人一样拿出了500万元的捐助,这当然是让公众难以接受的。因为这不得不会让公众揣测:中石油是否又认为松花江污染事件与己无关,是否准备推脱责任?捐助式的赔偿姿态令人难以接受,是因为公众期待的并不是责任方行政意义上的道歉,也不是嗟来之食般的捐助,而是真正意义上的赔偿。

  以这种姿态和心态对待责任事故,是中石油责任感缺失的一种表现。而这种缺乏诚意的、危机公关式的事故处理方式却是十分危险的:不仅有损企业形象,更会为下一次的事故和灾难埋下伏笔。若真正想配合政府部门解决好后期工作任务还很重的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中石油显然还需放低姿态、拿出诚意,而要让企业长久健康发展,中石油还须改变这种危机公关式的事故处理方式。

  中石油的这笔捐助也提醒政府部门,处理责任事故显然已不能倚赖企业的道德自觉。要避免“企业发财,政府发丧”的悲剧再次发生,还必须厘清国有大型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责任,逐步摆脱行政化处理事故的人治色彩,摆脱政纪化追究责任的路径依赖,通过法律让企业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