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的“圆桌审判”方式,11月30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少年法庭启动。
“圆桌审判”最大的特点便是一改常规法庭中法官在上、公诉人员次之、被告人在最下方的格局,法官开庭审理案件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处一张圆桌,强调的是关爱与严肃并重的法庭气氛,而审判中未成年人可以坐着回答问题并进行最后陈述。
据悉,“圆桌审判”主要适用于简单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未成年被告人,且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平时表现良好的未成年被告人。倘若在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不适宜采用“圆桌审判”,法院将立即转为普通法庭审理。
在笔者看来,这种“圆桌审判”更是一种具有家庭温馨的教育挽救形式。未成年被告人年龄小、生理、心理尚不成熟,由于恐惧和害怕,他们在庭审中往往会步入两个“极端”,或由于紧张而对犯罪事实不敢供述或陈述不清,或由于胆怯而法官问什么就承认什么,造成当庭供认不实。这两种现象的出现,都会影响着法官的公正审判。
而采用“圆桌审判”,大家平等地围坐在一起,没有心理压力,没有高高在上的紧张气氛,营造了一种“零距离”接触环境,甚至通过在法庭中放置绿色植物以及装饰画的方法,让未成年人感受温馨,从而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被告人恐惧感和抵触心理,做到惩罚与教育有机结合,最大化地挽救失足少年。
可以说,“圆桌审判”尽管只是法庭席位之间距离、高矮层次的变化,然却体现着一种人性关怀。家庭式的“圆桌审判”将情与法融合在一起,在充分尊重孩子自尊的基础上,让孩子悉心聆听法官、律师和家长的谆谆教诲,促其深刻反省,改过自新,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法庭教育功能。这样一种审判模式,既符合青少年心理特点,又符合法治建设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上升趋势。而其中许多未成年人都是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意气用事走上违法道路。对此,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因而,采用“圆桌审判”这种温馨的家庭式挽救,对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是一种有效的司法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