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基层调研,和一位基层法院的院长探讨当前颇为令人头痛的涉法缠访问题,他的观点令我耳目一新。他说,现代法律崇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但在对待人民群众的涉法信访问题上,则要坚持“有怨推定”,特别是对那些涉法缠访户,更要坚持“有怨推定”,不能因为已经事过境迁,而将他们拒之门外。有些涉法上访人员确实有怨屈,也有些是对政策法规有误解,心里有疙瘩,这些上访人员往往情绪激动,举止异常,我们的一些接访人员避之未恐不及。他们认为,极大多数的缠访户要么是脑子有毛病,精神不正常,要么是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对那些陈芝麻、烂谷子的孬事,有关部门早已作过调查研究,早已有了明确结论,要能解决的话早就解决了,犯不着再花时间和精力去倾听、去调查、去分析。所以,他们对待上访人员的态度和做法是,要么冷若冰霜,漠不关心,要么能推则推,能躲则躲。长此以往,涉法信访问题必然越积越多,涉法缠访人员必然与日俱增,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上访等恶性事件,到头来必然会牵制领导精力,影响一方的稳定和发展。
事后,我们从侧面了解到,由于这位基层法院院长坚持“有怨推定”说,在接待涉法信访人员时能够做到换位思考,不仅虚心、细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说,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千方百计内查外调,全方位深层次摸线索,理头绪,尽可能弄清事实真相,为真正有怨的上访户伸怨,让实际无怨的上访户明白个中的道理、情理和法理,从而让赢者赢得光彩,使输者输得服气。那位院长履职不到半年,就已经使5个涉法缠访对象彻底“就范”。其中有一位多次举家进京上访的人员跑到该市人大反映说,没有想到新来的法院院长对于我的事情这样重视,不仅认真翻阅了我这个案件的所有卷宗,而且作了很多笔记,对于我所举报的事情一一作了明确的解释和答复,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他还专门就我提出的有关问题向中院、高院的有关专家进行了请教,还专程到我家中,对我们全家嘘寒问暖,关心我的的工作和我们全家人的生活,他所讲的话,确实有道理,我能听得进去,我以后再也不上访了,再上访,就对不住他了。
事实上,极大多数的涉法缠访户是比较通情达理的,一旦他们知道了我们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了他们的事情已经想尽了办法,穷尽了手段,他们的要求即使得不到满足,也能体谅,以致原谅我们的苦衷,甚至会感谢我们为他们所做的工作。问题在于,我们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的一些工作人员没有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没有能真正学会换位思考,没有能坚持“有怨推定”说。
信访工作中,我们必须换位思考,必须坚持“有怨推定”说。我们认为,能不能坚持“有怨推定”说,是衡量一个干部有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的试金石。我们赞成“有怨推定”说,是希望我们的干部能够站在老百姓,站在信访者的角度,好好想一想,我们的工作中究竟有没有失误,甚至差错,我们的失误和差错究竟给当事人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和伤害,我们究竟能为他们做些什么,有没有已经想尽了所有的办法,穷尽了所有的手段。假如涉法信访的对象是我们的父母兄弟,我们该怎么办,是不是也会像那位基层法院的院长一样,首先坚持“有怨推定”说。做到了“有怨推定”,我们在办案时就会有责任心,听反映时就会有耐心,搞调查时就会有韧劲。长此以往,疑难信访问题必然会各个击破,缠访对象必然会越来越少,更多的百姓就必然会安居乐业,社会的和谐也就能指日可待了。
(作者系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纪检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