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这是一次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笔者发言的手稿,其中有许多观点可能不为正统者接受,但是却能真实反映我们一线执行法官对“执行难”以及执行现状的理解和认知。这里整理出来,希望能给决策者一个参考。
人只有先熟悉自己的生存环境,明白自己的角色定位,然后才能有所言行,否则就必然被自己的言行所累。
近年来,颁布的关于民商事执行方面法规、司法解释有一些,但在执行工作实践中,我们遇到的问题很想得到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的界定和规范,却没有类似的法规、司法解释出台。
前两天,我再次拜读了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的《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一书时,得到了启示,忽然感到我们这些所谓的执行法官,之所以总是艰难地行进在“执行难”的迷雾中,被人摇晃得不知所措,是因为我们缺乏对自身职业的全面把握和理性思考。
“执行难”已经成为我们今天这个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之一,也成为我们法院工作的难点之一。但是,当谈到“执行难”的时候,人们真正关切的是什么?是谁让谁变难了?是不是就应该由我们执行一线的干警来承担这全部的重荷?让我们站在多个角度来看看。
站在执行申请人角度,他们在拿到有效地诉讼文书,首先想到的就是法律文书确定的给自己权利能不能实现,他们最关心是——钱,想到的来钱的途径是申请法院执行,找个好的执行法官,至于执行案件到了执行程序,他们应该履行些什么义务他们并不关心,至于执行法官要为此付出多少他们都认为是应该的。
他们一次一次的来到法院,就是向法院要钱,好像是法院欠了他们的钱,好像法院是保险公司必须如期给他们给钱。在他们能够容纳的时间内,要是法院给他们要回了钱,他们自然很高兴;要是法院没有如期实现执行目的,他们就会吵闹,就会告状,就会找关系,就会赖在法院不走,就会以喝农药、跳楼、割腕自杀等相威胁,就要拼命。我们法院不是已经培养了不少这样的典型吗?
是谁让他们为难了?是客观现实,是他们不能够接受现实的思想,还有诸多因素的综合,但是,绝对不能全部归结为我们执行法官人为的原因。因为大家都知道,我们在这些案件上,已经付出了比其他案件百倍的心智和劳动。
站在被执行人个人的角度,他们从拿到败诉的法律文书的那一天,就很少有人愿意自觉的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法院将会执行,不执行会面对怎样的处罚,他们当中很多人已经打听得明明白白,所以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他们故意躲避法院传唤,拒收执行通知书,有的转移有效资产,举家外出,下落不明,有的甚至软缠硬磨,公然对抗执行;当然,还有一部分被执行人确实就没有执行能力。
他们真正关切的是怎么样逃匿执行或得到合法的免除责任。现有的执行方式已经很难奏效,现今的执行举措只能对其中较为老好或善良的人发生作用,现有的执行法规及其运作途径已经面临着实质性的挑战。
站在被执行企业的角度,他们也是一味地强调困难,力图逃避执行或拖延执行,破产、转制成为现在企业抗拒执行最好的理由,安置下岗职工、维护社会稳定成为抗拒执行最好的杀手锏,多头开户、“空城计”成为他们最好的对抗执行的手段。
他们真正关切的是法院能够给他们带来什么利益,能够给予他们多大的躲债空间。他们不想履行自己的执行义务,他们又想让自己的债权得到法院的最大支持,这种带有双重人格特质的企业状态,使得他们总是与法院执行人员之间若即若离。
他们也在大喊“执行难”的同时,他们也在制造执行难,也被执行难绊倒了。许多企业困扰在“三角债”中奄奄一息,这是中国好多企业的共同归宿,也是他们不遵纪守法、不能诚信的共同宿命。
站在社会大众的角度,更多人只愿意把“执行难”作为拷问法院的一个难题来谈论,很少有人愿意理性的分析这一难题内涵和实质,他们更多关切的是这一难题是否会危及到自己的利益以及由此所引发的执政党的执政能力。
这是一个社会转型期,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在不断地生发,有很多相关不相关利益在不断地冲撞,有很多规则在变迁中成形或扭曲。
面对法律和规则,更多人们总想趋利而避害;面对社会诚信,更多人们总想只追求别人对自己的真诚,而自己却怀揣着狡诈;面对“执行难”,更多人们真正关切的是难不难自己。当然,这些也符合人性的本质,我无可厚非,但是,这个难也就源于社会正在失落的良心。
站在政法上级的角度,“执行难”集结了过多的社会矛盾需要分化和排解,他们一方面需要加大执行力度,另一方面需要规范执行行为,两者必须协调发展,不可偏废,不可缺失;于是这几年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司法解释、禁令等,其意在于使执行走向一个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又能够实现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的最大化。执行局的设立,实施权、裁决权两权分离的构想,都是围绕这一中心展开的。
我们的政法上级真正关切的是执政党地位的稳固和整个国计民生,以及法院“执行难”所引发的不良社会反映。但是,这种关切是否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工作思路,是否有了解决问题的较为恰当的办法,我到现在还没有看出来;我看仍然在摸着石头过河。
站在法院上级的角度,为了攻克“执行难”这个制约法院整体工作瓶颈,这两年也陆续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从“执行年”到“三清理”,从“执行会战”到“六条禁令”,充满了矛盾、也充满了毅力。他们真正关切的是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以及由于执行案件所引发的涉法上访案件的罢访息诉,因为这是党委、人大衡量一个法院工作成绩的现实尺码。
以上从六个角度作了简要分析,其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与利益相关。
不论怎么讲,“执行难”这命题实实在在摆在我们执行一线的干警面前,由此所引发的矛盾蜂拥而来,我们不可能等待法规的出台、奇迹的出现,还必须直面应对。因此,在现有的环境和状况之下,一个执行法官的理性和个人智识就显得非常重要,同时我们必须思考许多与自身相关的东西。
这里,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我的意思:
(一)要明白大局。
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不断凸现,我们就站在浪尖之上,几乎所有的矛盾是非会在法院集中发作;我们如同站在鸡蛋上跳舞,既要有优美的舞姿,又不能踩破鸡蛋。对于我们法官个体来说,能够把握方向的只有大政方针。
(二)不能乱了理性。
目前这个社会在信息资源上呈现三个特征:1、太多信息会令人迷失方向;2、良莠不齐的各种信息混杂出笼,没有固有的规则供人们评判;3、法律滞后于现实的特征,决定了法律人多是想在社会前面,走在社会后面的人。
我们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所要面对的各种情形,是法律和文件没有办法涉猎的;现在能够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远远不能够适应执行实践的需要。我们更多依靠人的情感和理性,其实,我们对执行工作的每一细节进行解析,就会发现,我们所做的事情几乎是悖逆人情的:人家送东西送的是欢喜,我们送东西送的是“执行通知书”;向人家要债,见了债单没有人会高兴;在人家最快乐的日子,我们出现在大门口,所有人的笑容都会僵化在脸上;查封、扣押、搜查这些措施的实施,没有人会双手欢迎;拘留更是让有些人对我们恨之入骨。从人情上来说,这些做法确实是悖逆的,我们唯一能够依据的就是合法生效的法律文书。有人也许会说,他是在严格执法,干得是正义的事业,所以什么也不怕;但是,我这里想说的是,该惧怕的一定要惧怕,你不怕不行。人在面临危境的时候多是狭隘的,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与他人的纠纷,他们会和我们拼命,为什么?因为我们是他们唯一能够直接发泄的对象啊,所以这样的时候,我总会说:不要乱了理性,因为我们是理性的执行法官,所以要学会理性的处理好执行过程中遇见的、可能遇见的每件事情和细节。
(三)讲求工作的艺术。
谈到了人的狭隘,没有人愿意接受,或者认为与自己无关。其实,狭隘普遍存在,每个人都受自己所处地域、时空及所涉猎知识面的限制,都有其狭隘的一面。狭隘并非完全是坏事,有人能够在一个领域深入下去,绝对会成为这个领域的权威,但是我们今天要说的还是狭隘的弊端。由于现今社会知识爆炸、信息膨胀,几乎所有的社会人都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压力,一个个就像吹圆了的气球,随时准备着放气或者爆炸,就看谁遇着。现在有一种叫“撒气、谩骂”的学说,形象地解释了社会人的普遍心态,就是人们通过谩骂、撒气达到缓解压力的目的。我们的执行干警可以说时时处在别人撒气的端口上,所以希望大家能够讲求一下执行的艺术,尽量不要成为被人撒气的对象。
(四)保护好自己。
谈到撒气,有一个来自心理学方面的实例。就是丈夫在单位被领导批评受了气,回家就骂了妻子,妻子有气没处发,打了儿子,儿子哭着踢了小狗两脚,小狗急了对天“汪、汪”两声。所有的生灵都需要排气,只是方式方法不同而已。我们执行干警要不成为被人撒气的对象,那就要学会合法的保护自己,学会用运自己的智慧在干好工作的同时保护好自己。
忍让决不是无能,是因为心上的那把刀还不到抽出来的时候。退缩不是害怕,是因为收回来的胳膊打出去更有力。中华民族有着许多智慧的精华都可以在执行工作为我们汲取,“三十六计”、“孙子兵法”、“菜根谭”等等谋略我们都可以借鉴。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破解“执行难”,留一个完整的自我。
这些是我面对“执行难”,所关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