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被执行人“软抗法”现象

时间:2020-05-28 22:4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孙伟先 彭欣
  近来,随着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和执行力度的加大,被执行人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现象有所减少,但一些被执行人的藏、拖、赖、逃等“软抗法”行为却呈增多的趋势,应当引起执行人员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藏。在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前或者执行过程中,有的被执行人将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转移、隐藏或变卖,造成一种一贫如洗的假相使执行陷入困境,让人明知其有能力履行也找不出证据。

  二拖。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后,有的被执行人或者通过申诉、申请抗诉等程序,或者通过无理上访以及“找路子托关系”等方法千方百计拖延执行,极大地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三赖。有的被执行人因存在抵触情绪,有能力也不履行义务,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式,宁愿被司法拘留,将钱作为生活费交到拘留所,也不交纳执行款。

  四逃。个别被执行人为达到长期逃避执行的目的,往往一人或携全家到外地居住或打工,使案件在执行期限内无法执结,引起申请人的不满或上访。

  对此,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

  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以治“藏”。对于转移财产的,应争取交警部门、房产部门、金融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协助,对被执行人转移或隐藏的车辆、房产、存款等相关财产或证件予以查明并采取相应措施。财产在外地的,则及时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代为查明。

  定期召开执行调度会以治“拖”。对于无理上访、申诉以及“找路子托关系”的,应及时提交审委会,审委会定期组织召开执行调度会,由审委会确定分管院长出面协调,审委会督办,及时消除影响执行的因素。

  健全执行威慑机制以治“赖”。对于具有执行能力而赖帐的,要健全执行威慑机制,采取舆论曝光、查封扣押财产等措施督促其在限期内履行,对于私自转移、隐匿财产的,则依法采取搜查等强制措施。

  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以治“逃”。对于外出躲避的,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对接到的举报电话查证属实且能够顺利执结的,及时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

  (作者单位: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