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的挟持与政府的被挟

时间:2020-05-28 22:2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效仁
  年关将至,上海的房地产商仍在为“保价”博弈不止,北京的房价依旧一路高歌,广州、深圳的楼市突然反弹。一位被看作中国房地产开发商“代言人”的老板更是口出狂言:“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这在两个“国八条”双剑出鞘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之2005年,颇具有讽刺意味。有论者认为,某种程度上,一些地方政府已为开发商所“挟持”,一起绑在了房地产飞车上,开发商自然就有恃无恐。我则以为,有些地方政府早已堕落成开发商的伙伴,以至相互勾结,乐在其中,乐而忘返。(11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地产大鳄的“暴利有理”论很可能是2005年房地产界最大的狂言,这既可以看成整个行业心态的某种反应,实际上也是“自供状”。一份调查表明,房地产业的税后净利润居各行各业之首,比处于第二的电力煤气行业的利润高1倍,比社会平均利润高5倍。由于暴利,房地产市场改革的18年,也是盛产亿万富翁的18年,各种国内富豪排行榜上,房地产富豪连年占据半壁江山。《新财富》中国400富人榜中,房地产行业共76人,占了19%。全球500强企业中却鲜有房地产商。而福布斯全球首富共476人中,只有29人属于房地产业。

  产业经济的一般规律表明,任何产品要获得超额利润,必须具备技术或资源上的稀缺性,是稀缺产品。而造房子有何高精尖技术?

  从国际上说,房地产是成熟的传统产业,行业利润接近社会平均利润,而在我国,开发房地产竟然胜过开金矿,自然超出了理性的轨道。

  本来,一个文明社会中,住房是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和权利。无论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计划体制及发展中国家,政府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所有者,理当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如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公屋制度、廉租屋制度等,来建立公平的住房保障体系。特别是在国内土地产权国有的情况下,政府既有义务也有能力保障民众的基本住房条件。但一些地方政府却把为公众谋福祉当成了一种利益追逐,在所谓的经营城市的理念下,通过垄断的土地资源大搞权力寻租,以满足城市急剧扩张,建立种种政绩工程的资金需要。尽管2002年7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行了开发土地招投标制,但是暗箱操作,“条子腐败”,“官房勾结”等,却仍然成了经济转型时期不少地方官员的经典堕落之路。

  事实上,土地是房地产企业的利润之源,在当下能获得低价土地的,往往是与政府相关,或者是具有特殊关系背景的人(企业)。他们一旦获得土地,就成了房地产市场的主宰,土地的行政性垄断由此转化为市场性垄断。可悲的是,本应担当起监督制约职能的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获得财政收入的目的,成了高房价坚定的支持者和支撑者,不仅肆意买卖土地资源,且对于开发商随意变更土地用途,包括小区规划的改变、绿地减少、甚至廉价房摇身一变成市场房等行为听之任之,根本不加约束,再加上商业银行的从中渔利,导致国内房地产的价格坚挺,成为暴利性行业。

  说到底,这种暴利主要表现为对于普通民众土地权益的肆意掠夺。长久以来开发商的暴利与土地资产收益分配不公有关。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所作的调查显示: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只有20%到30%留在乡以下,其中,农民的补偿款占5%到10%;城市政府拿走土地增值的20%到30%;各类城市房地产公司等,拿走土地增值收益的大头,占40%到50%。说穿了,房地产暴利是形式合法外衣之下的实质上的不当得利。

  结果,在这样一场房产业的暴利盛宴中,被剥夺了土地权益的农民从此流离失所,承受着能以承受的生活之重;公薪阶层为满足基本的生存权,被迫充当着高价房产的牺牲品。除了房产商在攫取暴利中疯狂生长成巨富大鳄,成了要挟政府的资本力量,在暗地里窃笑,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堕落中收获了GDP、财政飞速增长的快乐,权力人政绩的快慰以及中饱私囊的快意。以至如今房地产打个“喷嚏”,地方财政就“感冒”。于是,从“被要挟”到投怀送抱,从制约监督到相互勾结,从利益博弈到狼狈为奸,就成了自然的选择。面对沉沦,一些官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不以为苦,反以为乐,要他们担当起调控房价的职能,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