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修订后的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高法、高检和各省人大认为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可报请全国人大秘书长批转专门委员会会同法工委进行审查。其他社会法人及公民认为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可报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接收、登记、研究。尽管这样的违宪审查程序还不够完善和周密,但毕竟在推进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方面将起到一定作用,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以最高的约束力和保障力高居其他法律、法规之上。但由于我国长期人治社会的积习,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受到轻视和挑战。“从讲政治的高度”这句话,恐怕绝大多数中国人都耳熟能详,但是“从维护宪法的高度”这句话却很少听到。其实,所有的立法行为、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归根到底都应该源于宪法,受宪法的约束和保障,就连《党章》也明文规定了党的一切活动都要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条件下开展。现实生活中,为了维护地区利益、小团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违反宪法的法规、政策,不仅给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者带来了无所适从的尴尬,更不利于维护宪法的地位,维护政府的声誉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宪法的“刚性”由于这些各自为政现象而“腐蚀”,也让很多人对之产生了怀疑。
官员的宣誓词大都离不了“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这句话,但是如果没有对这句话实施的严厉监督,很多时候这句话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讲政治是应该的,但维护宪法的地位就是讲政治的重要内涵和价值指向。宪法是一个国家民主和人权保障的基石,也是国家、社会稳定的最有力保障。违宪审查的道路尽管才刚刚起步,但是有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方略的推动,有广大人民群众宪法意识的增强,这条路一定会越走越广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