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以前,安徽省颍上县原县委书记张华琪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今年12月8日,张华琪的继任者徐波则又因犯受贿罪被滁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12月18日检察日报)
两任县委书记,竟是一丘之貉,张华琪卖官敛财前“腐”,继任者徐波敛财卖官后继,而其手段恰也惊人地相似,后者几乎“克隆”了前者。张华琪为他人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200多次收受款物总价值人民币207万余元、美元2000元。在向其行贿的95人当中,至少有90人是为了买官。徐波的受贿总额达到了136万余元,其中近105万元是通过干部任用、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的,受贿次数达到了115次。
无论是前“腐”的张华琪还是后继的徐波,这两个贪官今天都在大墙之内找到了他们的共同归宿。然而我们在为惩治贪官喊好之际,也不能不问,为什么贪官们能够前“腐”后继?干部选拔任用,本有组织考察、民主推荐、领导谈话、公开竞聘、集体讨论等一整套组织程序和管理监督手段,然而到了张华琪、徐波那儿,这些程序和手段全成了他们卖官牟利时随意拈来的筹码。张华琪、徐波大肆卖官,把颍上县的官场变成了一手收钱,一手卖官的“市场”,致使当地买官卖官成风,对当地政治生态产生了极大的破坏。尤其发人深省的是,在张华琪的前“腐”东窗之发之后,后继的徐波仍在顶风作案,一次次地进行权钱交易。这种情形不仅证明了后继者的丧心病狂,更暴露出监督制约机制的形同虚设——即使前“腐”者砰然落马,也未能令漏洞百出的监督机制补上漏洞。
监督机制的缺失,在县委书记的前“腐”后继中得到了集中的反映。权力如脱僵野马,一把手说了算,“一把手”成了“一霸手”,是县委书记垮掉的主要的一个原因,也同样是县委书记前“腐”后继的一个主要原因。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这是对县委书记监督的现实难题。然而病根找到之后如何消弭病根,真正解决太远、太弱、太难的监督难题,却是更为紧要的。倘若这个问题无解,那么谁能保证前“腐”后继之后再不会冒出新的前“腐”后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