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乱收费已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影响到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无论是中小学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还是高校逐年看涨的“离谱”学费,有关教育收费问题向来就是人们共同关注的焦点话题。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力争从源头上规范教育乱收费,以确保教育目标的完成。然而,教育收费又出现新问题,非但学生是受害者,普通教师也深受教育乱收费之苦。
“请求审查教育部规章《〈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止各地教师资格认定违法收费的行为。”成都大学老师杨茂“上书”国务院法制办,认为目前教育部通过部门规章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费有违行政许可法,属行政乱收费,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成都商报》12月15日)
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要上交数目不小的考试费、认定费及体检费,却没有法律依据,实在是匪夷所思。教师职业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根据去年7月生效的《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收费只能依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没有依据的收费显然没有存在的必要。事实上,《教师资格条例》也没有规定发教师证可以收费。而四川省教育厅的解释则是,320元认定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的考试费52元,其余268元作为认定费,主要用于支付专家面试费、场地费用等等。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认为,考试费是可以收的,如果认定教师资格需要聘请专家进行面试,这一费用也不能以“认定费”的形式出现。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我有着和杨茂相同的经历,也有着同样的彷徨和无奈。我是师范院校留校工作的毕业生,毕业刚做过体检不到两个月,在申请教师资格时依然需要在同一家医院重复体检。此外,学校还强制为我们发放了考试教材,统一收取了相关费用,而不闻不问是否需要。本来,作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根本不需要参加培训及考试,却依然不得不为“统一安排”买单。据了解,教师资格认定费的源头来自教育部2000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除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外,其他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都要缴纳认定费。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以(计价格[2002]666号)批文授权各地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认定费用支出情况自行核定收费标准。该文件认定收费期限暂定为3年(已于2005年1月30日失效),此后若还需要收费,应该由教育部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而在“新的申报和核准文件都没有”的情形下收费,显然是违背《行政许可法》的。至于“教育部正在向财政部申报,马上就会有结果”的说法,乃自圆其说的“先斩后奏”之举,显然不能服人。
教育主管部门利用公权千方百计、巧立名目地设立收费项目,处于弱势一方的教师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作为行政收费项目的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应首先保障缴费人应有的知情权。而事实上,我们的知情权并没有得到完善的保障,对自己所关心的信息知之甚少且不甚明了。最起码,在收费之前,应履行基本的征求意见程序,而不是想当然的收费。在教师身上乱收费的后果是,抹杀了教师的积极性,给教师队伍发展制造了障碍。更为严重的是,不合理合法的收费,很可能导致收入支出的不透明,容易滋生腐败。行政收费混乱,是建设政治文明的拦路虎,必须尽快加以规范,法治国家绝不容许“先斩后奏”。
北京市已于今年2月已经取消了教师资格认定费等,而其他地区大多还在继续收取该项费用,一国之内因城市不同而标准相异,显然有悖常理。杨茂“上书”国务院法制办,据理力争公民的知情权,呼吁法律公正的落实,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原则,值得赞赏。在社会前进的漫长道路上,我们非但需要这样敢于仗义执言的公民,更需要开诚布公的环境,需要一个公开、公正的平台,因为教育发展迫切需要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