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传出堪称“惊人”的消息,已经在沈阳取消两年多的外来人口暂住证,将会在明年恢复。据报道,沈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在介绍情况时称,此次并非以前暂住证制度的简单恢复,新暂住证将实现外来人口在沈阳生活、工作“一证通”。(12月14日,《华商晨报》)
2003年7月,沈阳市率先宣布废除外来人口暂住证制度,一时间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被称为具有破冰意义的事件。然而,在时隔29个月之后,该市又拟让广受非议的暂住证制度“死而复生”,如此巨大的情境冲突与反差,无疑让人深思。
此次“复辟”暂住证,沈阳市公安局可谓“深思熟虑”,祭出了“让外地人在沈阳享受到市民待遇”的大旗。在取消暂住证制度之后,外地人和沈阳当地人在就业、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的不平等依然存在是事实,但在新暂住证出台之后,就一定能够赋予外地人市民待遇,实现其沈阳生活、工作“一证通”么?这显然是值得怀疑的。
事实上,脱胎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实施的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的暂住证制度,在其设计之初也是善意的:一方面,旨在帮助城市管理部门掌握外来人口情况和动向,合理安排规划城市的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同时利于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旨在让外来人口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享有市民待遇的凭证。可见,虽然沈阳市公安局祭出了“让外地人享受市民待遇”的大旗,“复辟”暂住证实际上并无新意。
“复辟”暂住证为方便管理的成分可能还是多一些。按照沈阳市公安局负责人的说法,该市目前治安形势严峻,外来人口作案占沈阳刑事案件发案数的40%-50%。其言下之意显然是,正是因暂住证的取消,带来了外来人口的管理漏洞,进而导致了治安形势的恶化。且不说暂住证取消与治安形势严峻之间是否有紧密甚或必然的因果联系,即使这一因果关系确实存在,公安部门也不能为各色群体打上身份标示。更何况,这种身份标示还可能成为外地人享受市民待遇的藩篱。
事实上,由于城乡二元、城市内外有别的不平等国民待遇等制度栅栏藩篱的存在,及部分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的片面理解和管理、服务水平的不足,以及对外来人口权利的轻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暂住证的服务功能往往不能有效落实,其管理功能却被畸形放大,乃至成为控制、限制甚至歧视外来人口的“紧箍咒”。显然,不论新暂住证的制度设计是多么的善意,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被扭曲的可能,而扭来扭去的不平等往往会导致更大的不平等。
有报道称,公安部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并将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但此次沈阳市拟恢复“暂住证”的大背景中,我们却看到了公安部的相关精神要求。一方面是任重道远的户籍制度改革,一方面却张罗着“复辟”暂住证,这显然十分“吊诡”的。在笔者看来,要让户籍改革能够顺利推行,有关部门要做的应该是加强各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设:如在外地人只有一张身份证的情况下,也能享受平等的待遇,也能维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等等。不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只在暂住证的问题上原地踏步,只会加大户籍的藩篱,无疑是在拖户籍制度改革的后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