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人世间真的有后悔药的话,我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去换。我也要告诫所有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廉洁自律,我是前车之鉴,一定要认真吸取我的教训,一定要珍惜组织赋予你的权力,一定要珍惜自己,一定要珍惜你的家庭。”原四川犍为县委书记田玉飞涉嫌受贿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12日在成都中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在法庭上,田玉飞失声痛哭,声称愿意拿生命去换后悔药。(12月14日新华网)
贪官东窗事发、锒铛入狱后,习惯以杜鹃啼血式的感慨懊悔不已,感言过去的种种不是,这是经常见诸媒体的贪官众生相。获罪原因虽千差万别,悔恨之态却千人一面,很少有人例外。胡长清、成克杰、李真、李纪周、马向东、慕绥新等等,无论是高官还是小吏,被审查后无一不表现出超常的后悔,在思想上追悔莫及。贪官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虽然这种后悔无济于事,其领悟和坦白也姗姗来迟,却可以窥视贪官的内心世界,洞见其一步步走向腐化堕落的轨迹。
官员是人民的“公仆”,是公权力的代表,他们一旦沉沦,必然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及恶劣的影响:一失于己,从身居要职到身陷囹圄,断送了大好的政治前程;二失于家,破坏了家庭的平静和幸福,给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三失于党和人民,败坏了党的声誉,损害了干部的形象,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的损失。而今腐败分子在廉政风暴中纷纷落马,不利于政府权威和公职形象,但其后悔的言语却是难得的反面典型教材,令人心灵震撼,可作为借鉴。对于有腐败倾向或有腐败事实的干部来说,不妨研读一下,品品“后悔药”滋味如何。
贪官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之后,幡然醒悟,无奈的时候才终于发现,平凡的生活原来这么美丽,才知道他们原来的好家庭、好日子、优越的地位是弥足珍贵的。遗憾的是,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买。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悬崖勒马时已晚,船到江心补漏迟。古往今来有多少贪官“不见棺材不流泪”,又有多少贪官“前腐后继”,直到锒铛入狱、生死悬于一线之时才顿开茅塞,才认识到误入歧途、坠入深渊,才领会到法律的尊严和职责的神圣,即便嚎啕大哭、泪流满面,又有何益,实在是没有大的裨益。因为他们感叹的这些道理,此前已有很多人生发过。“伸手必被抓”,贪官因胡作非为而身败名裂,贪钱被金钱所毁,对抗法律被法律所惩戒。
有一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为何贪官总是在身陷囹圄之后才幡然醒悟呢,为何贪官在万般无奈的时候才想起后悔药呢?事发之前他们在忙些什么,身居要职时他们在思索什么,有机会补救过失时他们又在做些什么?在诸多贪官因落马而懊悔之后,除了痛斥和愤慨,我们是否也应该有所思、有所为,就我们反腐倡廉的惩处体制和预警机制进行完善,积极探索完善的监督机制,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防范腐败现象于未然,而不总是让贪官后悔的悲剧不断上演,也不总是让人性之弱点冲击体制之弊病。
从贪官的悔恨言辞中,我们可以得到“警示”,贪官的悔恨也是我们体制的遗憾,倘若体制完善、防范严密,也就不会有这么多贪官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了。腐败不是腐败者的通行证,翻悔不能救赎贪官自身的罪恶,但体制的亡羊补牢却可以抵制犯罪。说到底,是腐败钻了监管缺失、惩处不力的制度漏洞。“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反腐只能靠法制的完善,奖惩分明、严肃法纪;靠党和群众的监督,让官员的行政行为处于透明状态;靠廉政勤政的塑造,让各级干部各司其职、各谋其政。如是,“愿意拿生命去换后悔药”的悲剧才会减少,依法治国才能最终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