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心中的法官素质

时间:2020-05-28 21:2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杨康波
  一、爱民如己的政治品质

  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审判工作,是人民法官必须确立的指导思想和政治方向。法官要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把司法为民贯彻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中,真正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用好审判权力为人民群众排难解忧。要坚持严肃执法并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不断探求法律、社会、政治效果的最佳结合。

  二、矢志不移的职业忠诚

  职业忠诚来源于对法官职业尊严和崇高的深刻理解,来源于对正义事业的执著和追求。法官不是一个大众化的职业,而是一个职业化的群体,要走精英化的道路。一名法官应当为祖国的法治事业作出贡献,把司法公正做为自己的职业目标孜孜不倦地追求。只有这样,才能经得起一切艰辛磨练、守得住寂寞,经得住权力、金钱、人情的引诱和考验,具备超于常人的持久力和免疫力。

  三、理性至上的法治精神

  作为法官首先自己要信奉法律、崇尚法治。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法官应当成为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模范。在审判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做到有法必依,不受法律之外任何因素的干扰,尤其不能为权势和人情所左右。要把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精神运用和体现到审判工作中,用独立、平等、程序、公开、廉洁的观念和意识规范审判行为。还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外部形象,做到着装规范,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言词审慎,通过法官的行为举止来体现法律的严肃、判决的公平、社会的正义。

  四、强学博览的法学理论水平

  法官必须精通法律,成为法律的专门家,对法律知识理应具有超乎律师、当事人和普通群众的广泛涉猎和精深理解。作为法官不仅要有“根据法律的思考”,还要有“关于法律的思考”,不只是熟悉法律条文及其文义,更应通晓法律规定背后的法源、法理和精神,了解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立法者的宗旨是什么。还应该拓宽理论视野,了解法学理论和最新研究动态。还应当具备积极的实践精神和丰富的审判经验。法学本质上是应用学科,提高法官业务水平,书本知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却是实践。只有通过长期审判工作的实际锻炼,才能获得丰富的工作经验,取得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独立处断能力,成为一个头脑清醒、思想深刻、博学睿智的人。

  五、娴熟自如的庭审驾驭能力

  庭审驾驭能力是法官业务素质、心理素质以及分析判断能力等素质的综合反映。在庭审中,法官要熟练运用法律程序,使用准确、规范的语言,居中冷静主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引导、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确保庭审依法有序进行,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此外,还要增强诉讼调解的技巧、艺术和能力。调解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要把依法裁判和说服调解两者结合起来,努力成为审判和调解的多面手。

  六、游刃有余的文书制作能力

  裁判文书写作之关键在于增强裁判说理能力。法官的判决要使双方都口服心服,就需要说清说透道理。说理是反映法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从一篇裁判文书的说理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法官的法律和文字功底,还可以反映出法官是否受到了外界的干扰。如果理由说的遮遮掩掩,不明不白,似是而非,就说明这个法官要么是能力不强、水平不高,要么就是有“难言之隐”,就不是合格的法官。

  七、一丝不苟的审判作风

  司法是一项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国家活动,需要求实、严谨、公正、慎言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具体到审判工作中,应该抱着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来认真审查、分析案件的事实与证据,确定是非过错。马虎轻率、偏听偏信、主观随意、唯我所取、言语不检都是司法公正的大忌。

  八、形端影直的道德品行

  法官必须是一名具有良好道德品行的人。法官的道德品行不仅代表了法官的个人形象,更代表司法的职业精神,代表进步的道德观、价值观。只有在自身具备高尚道德品质的情况下,才能地以社会主义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评价是非、分清善恶,以自身的道德力量来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执掌着生杀予夺之权的法官,要不断强化自身内在的道德良知,逐步养成高度的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自制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坚持以德立身、以德励志、以德谋政、以德服人,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

  九、慎独超脱的自律精神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严格自律,关键在于摆正心态。法官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人,更要当平常人、有平常心,克服特权心理、侥幸心理,防止小节就大恶。只有老老实实做人、做事、为官,才是正道。西方法学家认为,“法官是一个孤独的职业”,频繁出入公众场所,成为公众、新闻人物是法官之大忌。所以,法官要慎独,要超脱,要避免过多的社交活动,特别是与当事人、律师和当事人委托的人保持距离,这也是审判纪律的要求。

  十、厚实渊博的文化艺术底蕴

  法学既是一门专门性很强的学科,又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逻辑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和学说内容交叉,联系紧密。因此,法官的知识面不能仅仅局限于精通法律,而应当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厚实的文化底蕴,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否则,就很难胜任司法工作。法官必须牢固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一定善于接受新知识、新事物,提高科技素质,紧跟时代步伐。同时法官还应具备一定的艺术修养,培养高雅的爱好。模范法官宋鱼水在审理一起音乐版权纠纷案件中就曾因自己在音乐基本知识方面的欠缺而感到力不从心,为此她开始补课并渐渐喜欢上了音乐。这个事例充分说明,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应该是一名专家,还应是一名杂家。

  作者来自: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