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笔者看过《盲人看到了司法公正》(人民法院报一版)的主题新闻后,心里久久不能平静。一位60多岁的盲人在托人写给上海市静安区法院院长的信件中,由衷地表达了自己在亲历诉讼过程中,对法官热情接待的感激之情和对司法公正的高度赞誉。这一典型生动的事例,不仅是人民法院多年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护困难群众利益的一个缩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付出辛劳的充分肯定。同时,这篇新闻报道也引发了笔者对如何更好依法保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深刻思索。
诚然,作为双目失明的残废人,这位老人分明是“用心”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形象,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温暖和法官的满腔热情。保护困难群众利益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在平衡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方面。法律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它可以为困难群众主持应有的公道,这也是人民法院及法官肩负的神圣而光荣的义务和责任。
人民法院切实保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必须认真落实好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坚持做到对涉及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特别是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老人追索赡养费等重点救助的案件,坚持即收即审即结,公正高效地审判处理好涉及困难群众诉讼的各类纠纷案件,使当事人真正感觉“到了法院就像到了家,见到法官就像见到亲人。”从而拨亮困难群众心中那盏明灯,使他们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及法官只有牢固树立“群体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积极开辟为老、弱、病、残、贫等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救助和服务的诉讼“绿色通道”,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全力引导经济困难、无能力预交诉讼费用的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坚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困难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打得赢官司,困难群众的冤屈能够及时得以伸张。才能使他们真正从内心深处感受到法律公正和人间真情。
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困难群众权益的保护,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还应当积极探索建立高效便利的保护机制,狠抓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全心全意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竭尽全力为困难群众讨回公道,最大限度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使那些因经济或其他原因不能打官司的当事人,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通过公正高效司法,融化他们心中的冰雪,驱散他们心中的阴霾,使他们真正感觉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从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树立起人民法院及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