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日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1月9日扬子晚报)
不容置疑,“第一时间告知”,对如何科学应付、成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可谓重中之重!就绝大多数情况而言,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都在基层,基层干部、群众对突发的公共事件不知所措,怎样能在“第一时间告知”后,让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控制事态恶化、抢险救援、实施应急措施战胜灾难,“第一时间告知”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唯有“第一时间告知”,老百姓才能不慌不乱、镇静有序,按预案自救、互救,就可大大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第一时间告知”,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公众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误信谣传,从而稳定人心,调动公众积极投身抗灾救灾,更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要是没有“第一时间告知”,老百姓不知道省长喝了第一口水,不知道省长摆上了百鸡宴,千家万户敢立马喝松花江的水?禽流感疫区的人敢无忧无虑地啃鸡?真不知要“说服”多久?动员多久?
“第一时间告知”,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不仅坐上了“主席台”,而且还上了“保险”! 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者,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是观之,百姓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期盼“第一时间告知”已无后顾之忧,指日可待!
可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难道说仅仅是在突发公共事件中需要“第一时间告知”, 其他的就不需要?比如说,党和政府新出台的好政策,好文件,好举措;再比如,大凡涉及到老百姓衣食住行的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规定、标准、依据、程序、手续等等,我们有没有责任“第一时间告知”?倘若有这种义务,又有多少“第一时间告知”到位?又有多少“第一时间告知”“短路”? 又有多少“第一时间告知”百姓不知?黑龙江七台河矿难,那个矿长,连国务院的《特别规定》都不知道,老百姓不被蒙在鼓里才怪!不出事才怪!“肠梗阻”这难道是个别现象?也许有人说,现实生活不能与突发公共事件相提并论,可不在“第一时间告知”,又有何益?是否在搞“党的政策像太阳,落实下来像月亮。”现今,上上下下在全力打造阳光政府,亲民政府, “第一时间告知”能否再多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