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不接老人回家,对子女收取一定金额的“罚款”。上海市平凉街道敬老院这一“吓唬”性举措经当地媒体披露后,情况与往年大不一样:子女们变得特别积极,不少人早早上门把父母接回家过年,而一些留院的老人,也都有人上门嘘寒问暖。偌大的敬老院没有一位老人受到冷落。(1月31日劳动报:《劳动报》,原文附后)读罢这条消息,心里很不是滋味。
从孝的本义来说,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里讲得十分明白:上面部分的“老”,代表年迈的双亲;下面部分的“子”,则代表子女。“老”在上,“子”在下,会合其字,即意味着做子女的,顺承父母,那便是孝。从字形结构上来说,“子”背着“老”,即说父母年老体衰,行动不便,须子女背着代步,其中充满着感恩、敬爱之情。
孟子则说:“孝之大,莫过于尊亲。”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色难,是说并不是有事子女抢着做,有好吃的先拿给父母吃,就算是尽孝了。如果缺少情感上的全身心投入,那不过是在履行一种无奈的义务。只养不敬,绝非真正之孝。
虽说儒家所言的孝道带有封建主义色彩,但其中以敬老为核心的家庭伦理构架,应该说凸显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惜,由于数十年来对儒家“孝道”的过度批判,加之家族社会制度的解体,家庭形式转换为以夫妻关系为基轴,以致相当数量的人并不清楚如何孝敬父母。不少为人子女者以为在物质生活上满足了父母的基本需求,就是尽了做儿女的义务,孰不知父母更需要精神上的抚慰。特别是逢年过节,老人们期待着合家欢聚,共享天伦。
然而,孝敬老人作为现代社会公民的法律义务,如今被一些人图解成了纯粹的老有所养,而属于道德层面的老有所敬,却被他们忘得一干二净了。事实上,养而不敬,已经成了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罚单出孝子”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小小的镜头而已。其可悲之处在于,当道德意识需要动用经济或行政惩罚手段才能勉强唤醒时,现代家庭伦理实际上已经处在笈笈可危的境地。
有资料表明,过不了多久我国将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们应该以法律的、道德的、社会文化的形式强化日渐式微的家庭伦理,并赋予它符合时代精神的内涵。只有在家和万事兴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构建和谐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