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净化建筑市场,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重庆市规定凡在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有“行贿黑名单”记录的建筑企业,根据规定将不得承接政府工程。(1月23日新京报)
这是“行贿黑名单”与市场准入制相衔接的一个范例,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建筑业腐败。但是,规定有劣迹的“泥瓦匠”不得承接政府工程,存在着先天不足。
其一,尽管重庆市主管部门的领导表示,今后非政府工程的廉洁准入管理也将用上“行贿黑名单”,但现有的制度领先一步,区别了政府与非政府工程的不同情形。政府工程在廉洁准入制上严于其他工程,这是明显的双重标准。应当说,全社会都要营造反腐倡廉的氛围,非政府工程也不例外。制度设计者的初衷是保护政府官员,但企业人员受贿一样触犯法律,危害社会。政府不要不干净的“泥瓦匠”,等于把他们推向建筑市场上的民营企业和其他建设方。似乎非政府工程就可以降低廉洁标准,这不是瞧不起民营企业吗?
其二,《建筑法》明文规定了建筑行业的准入资格和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只要符合这些基本法定条件,就能进入建筑市场,并通过自身优势获得一定的份额。至于不准承接政府工程,那只能是有关部门的一厢情愿,对以手艺为生的“泥瓦匠”,只能要求其守法经营,而不应附加其他法律之外的特别要求。其实,根子在受贿人身上,如果“泥瓦匠”送钱没人收,他们还会送吗?毕竟他们与钱没有仇。
其三,涉及到某一项工程的定性,由于资金来源和投资形式的多样性,有时是复杂的,区分政府工程和非政府工程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设计上掌控市场准入等于卡住上了“黑名单”的“泥瓦匠”脖子,略作研究,里面有好多空子可钻。以往对建筑业管理的行政权力,因行贿行为的存在难以监管,现在又设定了建筑市场准入的生杀予夺权,如果制度滞后,机制不全,监督不力,这份依据法院判决,检察机关公布、主管部门执行的“行贿黑名单”,很难成为“廉洁资质”的硬指标,极容易滋生新的腐败,形成“行贿——封杀——再行贿”的怪圈。
对于上了“行贿黑名单”的人,政府、组织和社会机构如何对待,不应政出多门,随意设置门槛,看似属于一种全民反腐的回应,但很容易导致新的不公平竞争和诸多逾越法律、指向个人或法人权利的限制与侵犯,因此,应赶紧通过立法程序确立和规范针对“行贿黑名单”的统一惩戒手段,以达到依法反腐,惩前毖后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