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近日发布的“[2005]2815号”特急文件,点名批评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在整顿与关闭不具安全生产条件与非法煤矿的工作中行动缓慢、措施不力。但被点名批评的地方主管部门却大倒苦水,说进展太慢主要是因为这项工作的难度太大。(1月21日经济观察报:《发改委严斥10省整顿与关闭非法煤矿进展缓慢》)
到底难在哪里呢?从挨批省市相关部门反映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二:一是不少煤矿已经取得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再强行令其关闭,可能引起矿主的强烈反对;二是煤炭生产是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煤矿关得太多,地方财政收入势必受到很大影响,所以一些市县对这一工作存在严重的抵触情绪。
乍听这两种说法,好像多少还有些道理,但仔细一推敲,却发现都是站不住脚的。
近年来,不少省市矿难频发,其中甚至包括被国家相关部门誉为“明星矿”的大型国有煤矿。且莫说安全生产许可证,就是再多的证照,这些煤矿都一应俱全。事实上,无证生产而又发生矿难的煤矿并不太多,至少媒体披露的情况是这样。现在的问题是,领取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就不算非法煤矿了吗?恐怕不见得。去年,湖南娄底打击“官煤勾结”,有40多名党政官员受到惩处,其中就有当地煤监部门的领导。东窗事发之前,矿主到这种人主政的部门申领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那还用得着劳神费力么?所以,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并不见得都是合法的。
退一步说,就算煤监部门发出去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存在暗箱操作问题,但由于利益驱动,一些矿主逼迫矿工超常规采煤,同样可能造成新的安全隐患,乃至酿成矿难。在这种情况下,关闭那些表面看来合法,而实际上已存在非法生产因素的煤矿,相对缩小安全生产的监管范围,显然是势在必行的一大举措。
至于部分“矿主强烈反对”,这是可以想见的。你断了人家的财路,未必他还坚决拥护不成?难就难在一些“挨批”的地方政府不愿从关闭非法煤矿所引发的利益博弈中主动退出。去年底曾有报道称,山西省到煤矿收费的政府部门有29家,收费项目多达92项,甚至连一些已经废止或者与煤炭产销企业全无瓜葛的项目,直到前不久仍在继续收费。(2005年12月15日中青报:《还有多少衙门在“压迫”煤炭行业》)而在此次被发改委点名批评的重庆,有煤监局官员一语道破天机:有的县财政收入40%以上来自煤炭行业,如果一些矿井将被关闭,县里的一些必要的财政开支就很难保证,所以动作缓慢。也就是说,非法煤矿养活了一大批公务人员,或者说使他们在工作、生活上觉得更舒服、更惬意,而关闭非法煤矿等于“革”了他们的“命”,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既得利益,所以一些人找出种种理由,暗中对抗国务院相关部委有关关闭非法煤矿的精神。
现在看来,对“官煤勾结”应该有更深层面的认识与诠释。我以为,在继续清查个人“官股”的同时,必须将置地方或部门利益于中央政令和矿工生命之上的做法,视为危害尤烈的“官煤勾结”,并迅速启动行政问责乃至司法惩诫机制、程序,从严予以追究。否则,一旦地方主义泛滥成灾,行政割据渐成气候,由此造成的后果,很可能比关闭非法煤矿“进展缓慢 ”要严重一万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