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以公开示众处理“黄牛”

时间:2020-05-28 19:0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2月5日下午,长沙铁路公安处在长沙火车站广场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对44名涉嫌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理决定,其中17人被刑事拘留,27人被治安拘留。次日,当地主流媒体都在显著位置用粗黑字体做标题,对此作了详尽报道。其中,《长沙晚报》和《当代商报》还配发较大篇幅的照片,前排10多个被处理人员的脸部没做任何技术处理,可谓“素面朝天”,一清二楚。(长沙晚报2月6日:《拘留44名作乱“黄牛”》,同日当代商报2版:《44名票贩被拘》)

  “黄牛”作乱春运,疯狂敛财,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危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警方理当依法予以惩戒,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像长沙铁路公安处这样在偌大的广场召开处理大会,并将抓获的数十名“黄牛”押到现场公开示众,我以为有悖于相关法规法律,是不值得提倡的。

  报道说,其中有27人被治安拘留。也就是说,从目前警方掌握的证据来,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仅仅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还够不上犯罪。如果套用一句老话来表述,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尚属人民内部矛盾。然而,警方却让他们穿上看守所的黄马甲亮相于大庭广众之中,而且还允许媒体记者拍照并见诸于报端,这显然是极不妥当的。如此,不仅侵犯了被拘人员的肖像权,而且涉嫌损害他人的名誉权。严格地说,这叫执法违法,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许的。

  至于那17名被警方宣布刑拘的“黄牛”,不管他们可能触犯刑法哪一条,但在人民法院正式依法宣判之前,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在被羁押期间仍然享有部分宪法赋予的人身权利。其中就包括肖像权和名誉权。在我看来,将他们公开示众,以显示警方在打击倒卖车票、制贩假票方面取得的战绩,同样难避侵权之嫌。

  现在,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很有点“文革遗风”,他们动不动就召开千人甚至万人大会,对违规违法人员进行所谓“公开处理”,似乎非如此便不能彰显“XX行动”取得的显赫成果,非如此老百姓就不清楚他们具有何等的胆识与气魄。其实,公众的智商并不低,相关部门干了些啥,到底干得怎么样,他们心里都有一本账。就拿春运期间打击“黄牛”来说,火车站和代售点附近,如果没有人再敢叫卖高价票和假票了,不就说明警方执法有方,行动到位么?何必硬要通过一些非常态甚至违法的形式与手段来进行自我炒作,或迫不急待地秀上一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