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修订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旅客住宿的房间实施检查时,除出示合法工作证件以外,还需出具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的检查证明文件(见1月11日《现代今报》)。
浙江公安机关这种“自缚手脚”之举,彰显了公共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令人为之欣喜。一个时期以来,侵犯民宅,随意进入旅店、宾馆查房的事在国内许多地方都时有所闻,令人心有余悸。比如,三年前,南京某高校学生小顾和女友国庆期间赴安徽旅游,两人到达目的地后在一家旅馆开了一个双人标准间,当晚,就有几个联防队员冲进房间将正在洗澡的小顾硬从卫生间里拖出,声称两人的开房属于卖淫嫖娼行为,最后处以罚款500元;陕西某地的4名警察为查处淫秽物品而强行进入了一夫妇的卧室,这就是最终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陕西黄碟案”。
行文至此,我不禁想起了英国伦敦那个非常著名的贫民小木屋,破烂不堪,四下透风,房顶漏雨,但他的主人却有一句十分豪迈的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一个人家,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换句话说,国王的权力行使到臣民的家门口为止,因为再走一步,就是人的权力的最后堡垒。这个堡垒一旦被攻破,人的权利,人的自由,人的尊严,也就荡然无存了。
因此,现代社会,一个公民的家,作为一个权利堡垒和精神家园,应当受到政府的呵护,受到法律的尊重。对于百姓来说,即使是一扇破败的木门,也是法律权威与公民权利的界碑。除非为了对付正在进行或已然发生的严重的刑事犯罪。否则,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包括法律的名义,逾越这块界碑。同样,对于一个旅客来说,旅店、宾馆就是他们临时的住宅,也是住客的“堡垒”,“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杜甫说过,“人生无家别,何以为蒸黎”。意思是连一间房子都没有的人,还凭什么做国家的臣民呀。臣民都做不成,更遑论公民了。毋庸讳言,在我国,公权力侵入公民基本权利的合理界限长期以来模糊不清,甚至出现了公权力滥用的现象。以旅馆查房为例,现行的公安部颁发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只规定“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这样简陋的程序规定难免造就了警方查房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因此,从法律角度上说,浙江公安机关出台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一种进步。我们知道,法制建设要循序渐进,时下,我们虽然不敢奢望“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但至少我们希望未经允许和邀请,当我们正在家里看一盘生活片或在宾馆客房休息时,不会有人突然来“执行公务”,随意拿走东西带走人,毕竟公民的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