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执行监督破地方保护主义樊篱

时间:2020-05-28 18:5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爱民
  据《法制日报》2006年2月6日五版报道,2005年以来河南高院执行局共办理监督案件320余件,其中督促下级法院执行案件280余件,纠正违法错误执行行为30余件。笔者读后,感到河南高院以强化执行监督的做法,是猛攻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措施,值得各地法院效仿。

  一个时期以来,法院“执行难”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各界对此也颇有微词。尽管“执行难”问题有着复杂的原因,但地方保护主义在很多案件的执行中起着牵制作用。在一些地方官员看来,地方法院就是地方的法院,就要听命于地方,遇到执行案件如果为外地当事人撑腰,法院就是站错了位置,即使本地当事人申请执行政府部门的,也要缓一缓,推一推。这样一来,“消极执行”和“错误执行”也就应运而生了。

  治理这种现象,从长远和根本上看还需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但就目前来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实施执行监督也不失为一个好对策。有了上级法院执行监督这个“尚方宝剑”,下级法院就可以对地方保护主义底气十足地说“不”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干涉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就能向前推进了,在地方保护主义的重压下错误执行的案件也就能及时得到纠正了。

  地方保护主义犹如横亘在法院执行工作面前的“拦路虎”,如今搬出上级法院执行监督这个“武二郎”,三拳两脚地把这个“拦路虎”给拿下了。诚如是,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环境就会得到改善,当事人也就不会再有那么多“空头支票”,关键是那种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也就会大大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