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月2日报道,中国农历新年到来之际,留在上海、江苏、广东等地城市里过春节的数十万农民工收到了当地工会组织发放的慰问金和年货。此前2005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中央领导人近年来也在一系列文件和会议讲话中多次强调,农民工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让农民获得产业工人待遇,既是中央领导的共识,也落实在了一些省市的实际工作中,这对于缩小“三大差别”,落实科学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着实是一个善政。
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这“三大差别”虽说由来已久,但随着社会的转型和改革的深化,这“三大差别”显得越来越突出,也就成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障碍之一。在造成“三大差别”加剧的诸多因素中,农民工的待遇问题成了其中的重要桎梏。
提起农民工,很多人认为这些人只不过是进城里打工的农民,归根到底还是农民,他们身上有着农民积淀下来的各种毛病,是需要把他们与产业工人区别看待的。殊不知,在中国革命中,中国并没有多少产业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下是产业工人与他的同盟军——农民并肩作战打下来的;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很多农民要从农业产业转移到工业产业,他们是产业工人的新生力量,成为了新时期产业工人中的一支不可轻视的重要部分。由此看来,把农民工另眼看待,从革命的角度来看是数典忘祖,从建设的角度来看是脱离实际。显然,农民工进城打工获得不了必要的待遇,久而久之就会影响农民进城务工的积极性,也就难以改善农民工群体的境遇,难以缩小一线工人与所谓的管理层的差别,也难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别。部分地区出现的农民工讨薪难、工作条件恶劣等问题,都是缘于对农民工地位的错误认识。让农民工获得产业工人的待遇,是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搞好城乡联动发展配套措施,改变农村发展缓慢状态,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实现农村城市化、农民工人化、劳动群众知识化,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防止“三大差别”不断扩大。
我国宪法规定了平等原则,其核心在于“无区别对待”的形式平等和机会平等,该核心的标准是中立原则。但应该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宪法的平等原则还远远没有得到落实,且不说招工、招考等方面的各种歧视性限制,单单在对待农民方面就存在很多歧视性做法。同样遭遇车祸身亡,一个城里人要比一个农民获得高出几倍的赔偿。难怪有人要问:为啥农民的生命就那么不值钱?现在,让农民工获得产业工人的待遇,在落实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方面无疑是迈出了一大步。所以说,这项举措是善政,是善于执政的体现,是依法执政的体现,体现出了党和政府的亲和力、亲民性。让农民工感到了法律的尊严,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诚信可靠,是不懈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善政,是努力建设享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和谐的善政。
当然,破解农民工问题,进而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这“三大差别”,不可能仅仅毕其功于一役。即使是单单让农民工获得产业工人的待遇,也不仅仅是提出一个口号,发放一点儿工会慰问金和年货就大功告成了,还需要有关政策的配套来进一步完善对农民工的各项保障。确立善政意识,切实地推行善政,是人民群众的期待,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这个关乎农民工幸福生活和平等待遇的善政一旦真正落实并长期坚持下去,“三大差别”进一步增大的态势必将得到扭转,一个和谐、平等、法制的社会局面必将离我们越来越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