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不言而喻,新条例明确规定娱乐场所营业时间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但是笔者却感到疑惑,难道只有硬性规定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才能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吗?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作压力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人走进娱乐场所放松自己。半夜去KTV吼上两嗓、去迪厅狂舞通宵、去网吧泡夜,不少喜欢过夜生活消费者更是喜欢深夜去娱乐场所娱乐。对他们来说,凌晨2点可能正是娱乐的黄金时间,难道说他们在凌晨两点以后的消费需求就不正当了吗?他们在两点以后的娱乐活动就不健康了吗?我想不管是谁也不敢妄下断言吧。问题不止与此,由于条例没有例外情况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情人节、圣诞节、春节这样的节日里,消费者也必须在凌晨2点停止娱乐,这似乎有些不尽情理。
娱乐场所要的是经济利益,消费者要花钱娱乐,这是一个两相情愿的事情,如果硬性规定娱乐场所凌晨2点后不得营业,那么这柄“双刃剑”在限制了娱乐场所的营业需求的同时,也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实际上,如果某个娱乐场所在凌晨1点时是照章经营的,那么在凌晨2点以后未必就会违章经营;如果有关部门能对娱乐场所凌晨1点的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那么同样可以对凌晨2点以后的娱乐场所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反过来说,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如果某个娱乐场所想做违法犯罪的事情,那么他们照样也可以在凌晨2点之前进行。没有有效的监管而寄希望于限定娱乐时段,来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也不会收到什么好的效果。如果说,这一规定是从娱乐场所夜晚噪音污染扰民、以及保障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休息权益等方面来考虑的话,那么完全可以采取其他的办法予以克服,比如禁止在居民区附近开设娱乐场所,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可以采取“三班倒” 的工作制度等等措施。
堵和疏是个辨证的关系。娱乐产业虽然有不健康的现象,但也不应仅仅靠堵来解决问题,堵疏结合,双管齐下,才能培育和发展健康的娱乐市场,以更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