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大众媒介的广告监管力度,《江西省大众媒介广告监测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出台。该办法规定:对发布某一类别广告虚假违法情况突出、违法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大众媒介,依法停止其发布该类广告业务资格,屡教不改的,依法停止其广告经营资格。(2月16日江西日报)
虚假广告在媒体上屡屡现身,是眼下突出的一个问题。去年年底,人民网评选出的2005年十大健康类虚假广告,就是非常典型的标本。在这些虚假广告后面,是无数百姓上当受骗甚至人财两空的悲剧。无论是“十大虚假广告”还是“十大”之外的虚假广告,都是借着各种媒体沐猴而冠的。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六省32家报刊发布的药品广告跟踪监控,仅河北6家媒体中,最高的一家共发布药品广告165个,违法发布达164个,造假率竟高达99.39%。这个数字,触目惊心。
而尤发人深省的是,媒体敢登虚假广告,却没人敢管。去年新华社曾有报道,披露某地消费者按着当地媒体的广告买药,岂料买到的却是假药,于是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然而工商部门却表示,他们也爱莫能助——谁愿意真刀真枪地跟新闻单位较真儿呢?消费者吃亏了不要紧,新闻单位可是得罪不起的。知道了这个公开的秘密,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人们会感叹过去电线杆、厕所里贴的小广告,如今都登上报纸、电视了。
媒体“搭台”让虚假广告“唱戏”,自然是为利弃义,将自己的责任和媒体的公信力都换成了钞票。而工商部门对媒体的虚假广告惹不起、躲得起,更让人悲哀。正因如此,现在听到江西出台广告监管办法,矛头直接媒体,自然令人有扬眉吐气之感。然而细读《办法》,不免又有一叹——这个办法给人的感觉,恰叫“人犯错,媒体吃药”。做虚假广告的其实是媒体中的人而不是媒体本身,从出卖媒体公信力中捞好处的也是人,而现在处罚的却不是人而是媒体,你说这叫处罚吗?一直以来,“严肃查处”被异化为高高地举起,轻轻地放下,已是屡有所见。而现在因为有了“人犯错,媒体吃药”的打错板子,我们又一次看到了“高高地举起,轻轻地放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