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预防代表委员不作为

时间:2020-05-28 17:4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奚旭初
  为了从制度规范上约束省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履职行为,《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正在紧锣密鼓的拟订中。此前已有政协委员因两年未参加省政协全体委员会议,被省政协以辞职的方式撤销了省政协委员职务。(2月13日广州日报)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出明确的要求,把权利、义务、责任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政协委员的责任意识,预防政协委员不作为,对不作为政协委员“开刀”,大有必要。政协委员无故不出席政协会议的情形,并不只是广东存在。有些地方的政协开会时政协委员到会率最低时只有60%多一点,1/3的政协委员缺席会议,几乎使政协会议的决议都难以合法化。政协委员对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缺席,程度不同地影响了政协一些重要会议活动的参与率和政协组织的群体运作。同样值得一说的是,这种政协委员不作为的现象,在人大代表身上也有。

  现在广东省有关制度的初稿已完成,按照初稿的初步意见,省政协委员2次不参加全体委员大会、常委2次不参加常委会议,省政协将撤销其常委、委员职务。广东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将于今年2月21日—26日召开。为了加强政协委员参加全体会议的管理,大会将实行刷卡报到制度,不能参加会议的常委和政协委员,必须向大会提交书面请假请求,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制裁和惩罚。

  为广东的举措喊好之余,更想到了事情的另一面。人大代表也罢,政协委员也罢,不能履行职责,当然应该出局。但是除了这种对不作为的“开刀”,是否更该从入口处严格把关?

  无须讳言,今天有些地方选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存在一种把代表、委员身份当成奖励的做法。而获得这种奖励,往往只是看其是否是名人,或者干脆是以招了多少商引了多少资“论功行赏”。这种奖出来的代表、委员,是不是真的具备了资格,也是不言而喻。近年来在有些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被“收购”、身份被异化、权力被滥用的现象频频出现,不能不让我们反思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