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漠视生命的规定?

时间:2020-05-28 17:4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梁江涛
  甘肃酒泉市一位正在上初中的14岁花季少女不久前在一场不幸的车祸中右脚折断,家人抱着一线希望,期待通过断肢再植挽救孩子终生残疾的命运,但这意味着必须要在12小时内赶到700多公里外的兰州市。然而,当家长带孩子办理登机手续时,没想到航空公司却拒载断足少女。由于延误了救治时机,这位14岁的女孩最终从右小腿部位截肢。孩子的父亲认为,航空公司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机场和航空公司方面解释,他们完全是按规定办事,因此并无责任。(2月12日新华网)

  还有什么规定比人的生命更重要?规定是人制定的,可是这样那样的条条框框却置人的生命于不顾,到底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利为本?飞机是特殊的交通工具,为保障机组与乘客的安全,固然有严格的规定,但再严格的规定总不能见死不救?!再说了,这种缺乏除外情形和应急情况下如何处置的规定,早就存在着先天不足,就是一种繁文缛节,为什么这些规定能一直沿用,无人提出完善,到底是习以为常,还是从自身利益考虑,不去触及或修改?当一些抱残守缺的制度和规定强奸所有的公德之时,这个社会将会是一个什么样子?

  据报道,类似的航班拒载病人现象在国内屡有发生。这使我想起上世纪60年代,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在山西平陆上演了一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感人史剧。可以说,没有飞机这一现代交通工具,六十一条鲜活生命将永远离开人世。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发生了航空公司拒载伤者的咄咄怪事,这不仅仅是对乘客生命的一种漠视,而且对民航业界简直就是一种耻辱。

  在法治进程中,既要执行制度和规则,更要适时地修订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承运规章制度等,同时,建立各项以人为本的应急规则迫在眉睫。只有如此,在人们需要紧急救助之时,让包括航空公司在内的公共服务者执行规则,更加富有人情味,真正尊重生命,实现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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