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巩献田的三点理由

时间:2020-05-28 17:1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爱民
  巩献田何许人也?现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知晓,因为2005年8月发表了公开信,公开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违宪,最后《草案》审议搁置,因此一时间成为了风云人物。有人说他是勇士、民族脊梁、民族英雄,也有人骂他是法盲、历史罪人、全民公敌。在下姓徐,小县城的一名基层法官,与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巩献田上溯十八代也不沾亲带故。我也绝对不是宪法和物权法的专家,对法律也只是懂得些皮毛,但是我还是要支持巩献田教授站出来挑战《物权法》(草案),理由有三:

  理由之一——世界上只有一条金科玉律,那就是世界上没有金科玉律。尽管俺的法律知识不咋的,但俺还是知道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是被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强制性行为规范。我国的统治阶级是谁?宪法第一条就说得很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说了,我国的一切法律都必须反映统治阶级——工人阶级以及工农联盟的利益。全国十多亿人,这么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还有其他社会成分,要让《物权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几个民法专家坐在屋子里闭门造车所能完成的,也不是照搬照抄西方的法律条条框框所能完成的。如果说世界上没有金科玉律,那么在法律制订上更没有金科玉律,说人家巩献田拘泥于苏俄传统社会主义法律原则是“左”,很难说全盘否定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就绝对不右。既然没有金科玉律,既然社会各阶层的意志很难统一起来,那么巩献田出来对《物权法》草案质疑,无论对还是错,都是应该欢迎和肯定的行为,因为他的说法不是金科玉律,而《物权法》草案也不是金科玉律。既然把《物权法》草案拿出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不仅要有接受对其细节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雅量,更要有对其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提出质疑欢迎的虚怀,不能叶公好龙,更不能把自己起草的法律看成是金科玉律,只许叫好,不许批评。

  理由之二——实践证明,在科学上是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问题的,有时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是如此。哥白尼、伽利略、达尔文,他们的学说在一个长时间内不被多数人承认,反而被看作错误的东西,当时他们是少数。马克思、恩格斯手里有真理,可是他们在开始的时候是少数;列宁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也是少数;我们中国共产党1921年成立的时候,只有几十个党员,也是少数人,可是这几十个人代表了真理,代表了中国的命运。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能够使决策者更加清醒地查找自己方案的不足和疏忽之处,使之更加完善,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另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常常是实施方案出现差错时的补救措施。世界著名的智囊机构兰德公司有一条规定,叫做“保护持不可行意见者”,即给少数持“不同意见”的人发表其言论的机会。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汽车工业之魁首,是与它十分重视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分不开的。据有关资料记载,该公司总经理斯隆先生在一次决策讨论会上说:“对于这项决策,我们大家都有了完全一致的看法。”与会者纷纷点头。他却宣布休会,说要延期到听到不同意见时。他说:“这样也许能得到对这项决策的真正了解。”同样道理,《物权法》草案出来后,如果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或者只是些小小不然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做到集思广益吗?巩献田单枪匹马地抛出公开信来质疑《物权法》草案,也许其中有些地方他说得有一定道理,更有利于《物权法》朝着完美的目标完善。

  理由之三——一个人的主观动机,并不完全决定言行的最终效果。人的动机是在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发展,并在实践中实现从动机到效果的转化。动机的好坏及其效果的好坏,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得到最终的、客观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动机与效果是一致的,好的动机得到好的效果,坏的动机得到坏的效果。但由于主、客观各方面复杂因素的影响,动机与效果不一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好的动机产生

  坏的结果或坏的动机产生好的后果,即人们常说的“事与愿违”。民法专家们在起草《物权法》的过程中,并不一定就是要故意违宪,但也可能在其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实际上违了宪。巩献田出来质疑《物权法》草案,很多人怀疑他动机不纯,是想扬名天下而危言耸听,其实一个人不怀好意地、张牙舞爪地发表真实的看法,远远要比一个人怀着好意、温文尔雅地发表骗人的谎言道德得多。围绕《物权法》草案展开辩论,我们要对事不对人,对巩献田提出的问题逐个分析,客观地辨析,如果给人家扣上个不懂装懂、思想僵化、抱残守缺、贪图名利的帽子了事,痛快倒是痛快了,但也很难服众。

  毛主席说:要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物权法》草案的起草者说巩献田不懂《民法》,就不能对《物权法》发言,不能对《物权法》的问题发表看法,依我看这种不让人说话的态度有些武断和专横。《物权法》一旦审议通过和实施,并不只是涉及那些对《民法》很精通的少数专家的利益,而是涉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如果让少数法学家来掌握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当家作主还如何体现?西方哲人说过:“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自由”。也许我一辈子都难读懂和理解巩献田老教授的高论,但是我还是呼吁善待这位巩献田老教授的观点,创造一种自由争鸣的民主立法环境,尽可能地让法律制定得审慎和完美些,别再重复那些朝令夕改的立法和改法闹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