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率团到深圳市考察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2月28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等部门与考察团成员座谈时透露,深圳将出台“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代替暂住证。(3月1日《深圳特区报》)
居住证的概念,其实并不是第一次出现。2002年,深圳就曾出台《深圳市人才居住证》;上海有《上海市居住证》;北京也有《北京市人才居住证》……但无一例外,这些居住证前面都有人才的标签:是对引进人才或为本地做出贡献的外来人员所给予的“奖励”,以便让他们享受同等市民待遇。但此次深圳市拿出来与北京考察团交流的,却是打上“加强人口治安管理”标签的居住证。从对少数外来人员进行“奖励”,到面向所有暂住人口进行管理,恐怕就是深圳市出台这一“居住证”的经验。
据介绍,此居住证的功能主要是加强人口治安管理。其信息含量将涵盖暂住人员的个人犯罪记录、计生情况、出租屋租赁情况等,通过完善“以证管人”和“以房管人”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各类管理手段,控制暂住人口的无序增长。但问题是,这样的居住证能替代暂住证么?
我们来看看即将要被代替的暂住证。脱胎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实施的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的暂住证制度,一方面,旨在帮助城市管理部门掌握外来人口情况和动向,合理安排规划城市的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同时利于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旨在让外来人口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享有市民待遇的凭证。可见,暂住证在其设计之初也是善意的,且在管理设计方面,与深圳市即将出台的居住证并无差异。
事实上,由于城乡二元、城市内外有别的不平等国民待遇等制度栅栏藩篱的存在,及部分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的片面理解和管理、服务水平的不足,以及对外来人口权利的轻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暂住证的服务功能往往不能有效落实,其管理功能却被畸形放大,乃至成为控制、限制甚至歧视外来人口的“紧箍咒”。显然,不论暂住证的制度设计是多么的善意,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被扭曲的可能,而扭来扭去的不平等往往会导致更大的不平等。这个道理,同样也适用于深圳市即将出台的居住证:这种过分强调治安管理的“居民证”,恐怕只会成为限制外来人口的“藩篱”。
近来,不仅深圳市准备着出台居民证,一些地方甚至鼓捣着要“复辟”暂住证。与此不同的是,深圳市有关部门拿出了“居民证”概念。但这种披着居民证的外衣,隐含着暂住证内核的“居民证”,显然是更为危险的,因为它更容易迷惑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更有利于此类“居民证”制度的出台。
有报道称,公安部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并将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在户籍制度改革仍未破冰的情况下,出台“高准入门槛”的、“奖励”性的人才居住证还可以理解,如果出台旨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的“居住证”,还声称要以此来代替暂住证,恐怕难以令人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