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张德军见义勇为被告上法庭一案,终审以张德军的胜诉而告终。(3月1日新华网)
上述这条新闻,网络媒体几乎无一例外的将其放在显要位置,无非是通过此案的胜诉传达这样一个信息给公众:法律与道德在这里握手,正义可以无数次、不分场合地战胜邪恶,以此给人们带来信心和勇气,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见义勇为的行列中来。在频现见义不勇现象的今天,媒体这样的出发点是善意的,将它作为热点新闻,发挥它的教化意义理所当然。不过,人为放大张德军的胜诉容易对公众产生不良的误导,使公众觉得见义勇为者本来就不该成为被告,本来就不该败诉。这不利培养公民凡事以法为绳的法治素养和遇事明辨法理的法治精神。
法律上没有好人和坏人的概念,只有有罪与无罪的界定。手头正好有一个相向的例子。惟一参加过二战采访的著名记者萧乾在纽伦堡旁听审判时,大惑不解。当时像格林这样的甲级战犯在法庭上都有世界有名的法学家和辩护律师为他辩护,他们从早上八点开始滔滔不绝,一直到下午六点都没人制止。案件审理了近一年,出庭作证的证人达千余名,苏联人主张把战犯拉出去枪毙算了,可案件还得按程序走完。文革期间,萧乾的疑问终于有了答案。当他被打成右派,遭到非人道待遇之时,没有人让他为自己辩解,这个时候,他才觉得要有一个法庭来为他做主,让他说话该有多好啊!
也许公众在读了张胜军胜诉的新闻后会问,法律既然保护见义勇为者,为什么不能省略这象征性的审判程序?为什么不能直接认定张定军胜诉或通过行政手段使张胜军不至于成为被审判的被告?然而,这样的程序不是象征性的,而是必须经过的,法律规定的,只要对方起诉,作为案件的第一当事人,张胜军当被告也是必须的。就像二战结束后的军事法庭上,不能草草了断那些罪大恶极的战犯一样,张胜军接受审判也是必须的。
放大张德军的胜诉就是放大了一种非理性、非规则的“道德审判”,鼓励见义勇为不能寄希望于规则的倾斜,而要寻求于机制。要使让见义勇为者不至于流血又流泪,关键靠见义勇者提高自身法律修养,不能见义乱为,再辅之以完善的公民道德体系和确立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制度。如果媒体更多地将公众的目光聚集到审判张德军的过程,而不单单是结果,关注他是如何胜诉的,那么对于提高公众的法治素养将大有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