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该为农民做点什么

时间:2020-05-28 16:5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孙涛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一次让整个社会把目光聚焦到了广大农村,这一伟大举措赢得了民心,迎合了民意,体现了共产党人的博大胸怀。我们的政府也毅然决然地做出了免征农业税、免收农村孩子学杂费、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一列重大举措,正以实实在在的行动给予了广大农民非常现实的回报。善良的人们再一次以极大的热情关爱着亿万农民,笔者不由得想到,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我们人民法院应该为农民做些什么?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已经确立,其给予了我们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更高的标准,走进民众,切近生活,满足底层广大人民的需求应该是目前法院工作的着力点所在,如何满足农民的司法需要是眼下我们必须研究和解决的一个大问题。

  说到这里,笔者想起“木桶效应”来,说一个木桶盛水量的多少决定于其最短的木板而不是决定于最长的木板;由此可以推断,社会对司法需求的承载度最终取决于广大民众的承受能力,而不是那些“先富起来”的贵族们的欲望。作为法院的决策者们,不能不正视这样一个现实,就是农民对法律正义性公正性的普遍怀疑和抵触,对法官的两眼旁观甚至某种程度的仇视,这些从法律义务自觉履行率的普遍降低、群体抗法事件日愈增多、伤害法官事件屡屡发生就可以得到证实。如果我们不能由此引起警觉,那么我们就可能成为历史的罪人,因此在这样的前提下提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确实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人民法院到底应该为农民做些什么呢?笔者认为:

  一、以金桂兰先进事迹为先导,深刻研究法院工作在农村的形势、特点和规律,创建适合广大农村具体情况的审判、执行工作思路和方法。

  二、加大涉及农村、农民、农业问题的司法解释力度,尽力关注“三农”案件所引发的焦点问题和社会动向。

  三、加大对涉农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减免力度,尽力降低农民参与诉讼的中间环节,尽量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增强法官与农民群众之间的亲和力,让人民法庭真正发挥其前沿阵地的作用。

  四、研究适合农村现实的执行工作方略,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问题在农村造成的恶性循环状态,重树法院、法官在农民群众当中的形象和威信。

  五、从宏观着眼,细节入手,拓宽法院参与农村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尽力简化诉讼程序,用实际行动让法治精神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机组成部分,分化瓦解封建迷信、家族势力、农村恶势力的市场和土壤。

  总之,农民不可小视,农村不敢放弃,人民法院到了实实在在为农村和农民做点事情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