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联网接受社会查询的“行贿黑名单”,公布已经一月有余,记者昨天从全市一些基层检察院了解的情况是,目前,“行贿黑名单”尚无人查询(2006年2月16日《北京青年报》)。
“行贿黑名单”无人查询的原因可能比较多,但是我个人认为,查询手续繁琐是主要原因。检察机关规定的查询手续包括:查询者需携带介绍信、查询情况说明、查询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到检察机关申请,经检察院预防部门审查、预防处长和主管检察长审批,最后才能够查询。
可以说,检察机关是犯了习惯性的“审批病”,根本就不应该设定这道审批程序。
检察院想保护黑名单主人公的隐私吗?但是,行贿罪根本就没有什么隐私可言。行贿罪案件是属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所以是不需要保密的。法院公开审理,公民自由旁听,媒体任意报道,已经没有什么“隐私”了。检察院把这些人纳入黑名单,无非是把散落的名单集中起来而已,查询时为什么要设定繁杂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呢?
检察院想顾惜黑名单主人公的丑恶影响吗?但是,凡有丑恶历史的人都是必须付出代价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并不等于他们的历史污渍就洗刷干净了,就可以同历史清白的公民享受一样的待遇了。在人类世界里,这是不可能的。比如,《公务员法》规定,被刑事处罚的人和被开除过的人,就自动失去了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这就是“前科”所付出的相应代价。
检察院可能是基于纯粹“经营”的考虑,认为单位或者个人想同“黑名单”做生意,才需要查询这些人的历史。事实上,在社会交往中,不只是出于经济的考虑,还有很多价值观方面的考虑。比如,我一般不愿意同品质上有严重污点的人交往,如果我知道某人是黑名单上的人,那么,我至少不会建立“深交”。
行贿黑名单上的主人公,没有隐私需要保密,没有历史应该隐瞒,所以,检察院为外人查询设置审批程序是画蛇添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