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3月5日下午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时发言,特别强调要高度重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俞正声代表认为,我们的司法制度还有缺陷,我们的法律还不完善,但这不应成为妨碍司法独立的理由;我们的司法机关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必须加强自身的建设,但这也不应成为否定我国司法工作的理由。诚哉斯言!法治权威的维护,是有利于国家发展和稳定的大事,不是为了给司法机关遮丑护短。认识到这一点不仅难能可贵,而且至关重要。
之所以说俞正声代表的观点难能可贵,是因为他肯定了司法工作的主流和作用。这些年来,有些人打着扩大司法民主的旗号,以诋毁法治权威为能事,动辄就说维护法治权威是司法机关在讳疾忌医。这些观点由于其外表是一副对司法机关提高司法水平的好心好意,所以受到了很多人追捧,在社会上有很大市场。在这些人看来,既然司法机关有坏人,就可以怀疑一切司法人员;既然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有错案,就可以对任何司法裁判持怀疑甚至于抵触态度;既然司法工作有缺点,就可以把司法工作说得一无是处、一团漆黑。尽管这些人的观点仔细分析起来都是以偏概全的,却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认为他们基于这些观点的言行是可以谅解的。殊不知,正如一次不公正的判决会污染法治的“水源”一样,盲目地诋毁法治权威就是在毁坏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根基。
之所以说俞正声代表的观点至关重要,是因为他认识到了尊重和维护法治权威的极端重要性。司法工作是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聚焦点”,也是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泄洪道”,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尊重和维护法治权威,就是为了让这道屏障更好发挥作用。如果听任对司法工作的“裁判”地位不尊重的言行在社会上发展和蔓延,这道屏障的作用也就会大打折扣。
当然,我们绝对不能因为要强调法治权威而对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而是要积极听取社会各方面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司法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司法改革,强化司法监督,以不辜负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重托。尽管如此,俞正声代表提出的观点,对于澄清在尊重和维护法治权威方面的糊涂认识,进一步优化司法机关的外部环境,更好地促进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增强,都显得非常及时和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