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解决“执行难”作为议案

时间:2020-05-28 15:2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心之浪漫
  人民法院的“执行难”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曾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1999年为了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中共中央下发了11号文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以及有关单位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广泛建立社会诚信和法律诚信。11号文件在一定阶段确实缓解了人民法院“执行难”,然而,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的被执行人是这样看待11号文件的,说中央发的文件多得很,件件都能落实好吗?言外之意,不要拿中央发文的“大帽子”压人。近几年来,“执行难”又出现了反弹,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形成不良影响。某地方人大统计,涉法涉诉上访的,百分之六十都是反映“执行难”。去年底,中央政法委为解决“执行难”,下发了52号文件,再次掀起解决“执行难”的声浪。全国各级法院在中央级两个文件精神鼓舞下,也积极行动起来,结合人民法院5年改革纲要,措施出台,力量跟上。2006年将是承继11号文件精神学习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两个文件精神,执行人民法院5年改革纲要的开局之年,政策、制度、机会、机遇都有了,“风声大”,“雨点”有多大,还要拭目以待。希望不是写在文件上,落实在纸上,效果在数字上,结果还是在层层反映“执行难”上。

  “执行难”既然备受社会关注,每年人大会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能否得到较好的通过,障碍基本在执行工作上。一个如此受到人大代表关注的问题,一个如此为利害关系人叫苦不迭的问题,一个如此受到社会各届人士时时批评的问题,为什么总是问题呢?我总结原因就是,关注是广泛的,解决是孤立的。广泛的关注,就是全社会都在关注;解决是孤立,在某些时候就是人民法院一家在做“苦行僧”,在一些矛盾上,与其说法院是正义的象征,不如说法院是正义的“垫背”。

  实事求是讲,近几年来,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人大机关,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给予了很多支持。有的人大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真切地感受到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不容易,跟踪甚至参与执行,解决矛盾突出问题。人民法院也感受到有有关领导过问和参与,执行工作开展起来也就顺利多了。因此,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支持,人民法院在这项工作上是没有滞后的。但是,这样也不是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社会诚信机制不健全,法律诚信机制不健全,没有一套“两个诚信”的约束机制,“执行难”还会成为社会关注多,人民法院苦“垫背”的问题。

  因此,建议人大会上要把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作为议案提出,作为一个专题来研究。“执行难”是人民法院依法执法的一部分,而深层的是反映了社会诚信和法律诚信问题。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没有合力来解决,就很难把问题解决好。因此,围绕如何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创建运作健康的合力机制,进行研究和探索,非常必要。同时,希望强制执行法早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