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办公室里的跷跷板

时间:2020-05-28 15:1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迅雷
  南京把节约的主意打到市长办公室里去了。3月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说,南京出台办公室装修和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市长办公家具不得超1.5万元,处长办公桌每套不超过1000元,局长的笔记本电脑不能超过1.4万元;至于机关办公室装修,则规定每平方米装修费用不能超过450元,等等等等。

  节约的理念是好的,因为我们的行政成本实在是太高,用掉的可都是纳税人的钱。至于对那真正的动机,我们旁观者也不好作诛心之论,硬说人家是通过这种办法来树立机关软形象,建设“软形象工程”。但我还是不免想起不久前的一个新闻:去年8月,新华社发了一个述评,主题就是反对办公浪费的,其中反面典例就是:皖北一个规模不大的地级市,书记和市长实现了“豪华办公”,每人独占6间办公室,而且还有一间装修精致的卧室。一时间,市长独占6间办公室引起了强烈反响,媒体评论如潮。在反面形象“树”起来之后,如果某地今日树起正面形象,它的“正效应”当然会成倍扩大。

  可是,从曾经的市长独占6间办公室到如今的市长办公家具不得超过1.5万元,我看不到本质的变化。报道里有个细节是这样的:南京市在弄出规定之前,还专门到其他城市“取经”,最后出台的标准属“中等偏下”水准。可以分析一下的是,为了这么一个简单的标准的制定,竟然要专门到其他城市“取经”,本来打几个电话、花一点长途电话费就可以问得清、搞得定的事,要消耗多少办公经费才能把“真经”给取来?在一头节省了一点,在另一头就多浪费一点,这就是“市长办公室里的跷跷板”。

  经济现象中有一种“跷跷板效应”,那就是此消彼涨的情形。同理,在市长办公家具上省下一点,在别的领域就可以多花费一点,最终并没有将行政成本真正降下来。而节省的那一点属于“显形成本”,更多的“隐性成本”是公众看不见的。如此这般,市长办公家具不得超过1.5万元,就可能是做做样子的了。

  在办公用具方面,奢华浪费也好,简单节约也罢,还都属于领导自律的范畴,不要以为出台一个标准、规定,就是什么“制度化管理”了;而且此任规定这样的标准,彼任也可以出台那样的标准,这就是所谓的人去政息;所以,“想简约就简约地动用公帑”与“想豪华就豪华地动用公帑”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古罗马哲人西塞罗说:“政府的行政机构就像一家信托所,须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工作,而不是为受委托人的利益去工作。”因此,真正优质的“信托所”,其办公经费是“委托人”或“委托人”的代表说了算的,那样的话,只要经过“委托人”的同意,即使你把办公室装修得豪华一点,又有什么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