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法官与职业化建设

时间:2020-05-28 14:4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左文明

“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而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是确保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和关键。在通往法官职业化的道路上,如何走才能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道路呢?优秀法官的成长历程给了我们一个非常好的启示,同时也给了我们一个十分难得的法官队伍建设参照实行的标准。

两届“十杰法官”的评选活动,先后共有近60位共和国最优秀的法官参与,我们在向他们学习的同时,应该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探求这些优秀法官是如何成长的这一根本问题上。应该说,这些法官非常具有代表性和中国特色,无论是宋鱼水还是金桂兰,他们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一种精神财富和学习的榜样,更实质的应该是一条中国特色的法官成长之路,这一点在今天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学习他们的精神和工作方法只是法官队伍建设的标,而走他们的路才是今后法官队伍建设的本。

这些优秀法官所拥有的共同点就是实现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标准和途径。中国的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应该从言必称西方法官如何如何,西方是如何如何选拔法官的,他们法官的权力、待遇、地位、办案方式如何如何中摆脱出来,把立足点放在研究中国优秀法官的成长经历上,我国培养教育和选拔法官的方法和司法制度并非像一些人说的那样一无是处,不要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今年的“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马启智就说:“‘现行司法体制有力保障了我们国家的高速发展’,否则就不能解释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为什么能蒸蒸日上,日益强大,综合国力迅速增强,使世界为之瞩目。这与党的正确领导,与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分不开的。”导向上的偏差,必将给法官队伍建设带来思想和行动上的误入歧途,使一些人提出了不切实际的要求,产生了眼睛只往西看而不知自己身处何时何地的幻想。我们不反对借鉴世界上先进的法律文化和司法制度,但更重要的是要与本国实际能“水土相服”,否则,不仅这些法律制度难以取得很理想的效果,而且国家的法制现代化也不过是徒具虚名而已。

这些优秀法官具有的共同点是什么呢?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二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具有把法律与中国乡土社会的实际相结合的高超的司法能力和技巧;四是不拘一格的选拔方式使他们大多数人在成为法官之前,就具有丰富的社会知识和工作生活上的磨砺;五是具有任劳任怨,不怕艰苦,无私奉献的精神;六是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是又红又专的务实型的法官。

这些优秀法官始终把老百姓的事放在自己的心上,用群众的利益来衡量自己的工作,这是人民群众信任、喜爱这些法官的原因。所以,我国的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必须充分体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把便民、利民、安民、护民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立足点,作为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最平常的广大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来说,不仅要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法学理论,具有较高的理论追求,而且还要研究当地的风土人情、百姓的生活交往习惯。把法律的规定和当地实际相结合,在进行司法判断时善于运用经验规则,使自己在司法操作中的每一次具体行动都能有效地实现司法公正。这就是优秀法官给我们带来的深刻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