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公积金:立法还是严格执法?

时间:2020-05-28 14:4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梁永国
  据3月14日《法制日报》报道,审计专家称我国目前有数百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挤占、挪用以及被作为项目贷款发放而未收回。为此,专家呼吁应加快公积金立法,用法律来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

  住房公积金是由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现实情况是这笔资金常常被挤占、挪作它用。

  专家建议住房公积金靠发几次文件来强调要专款专用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必须加快住房公积金立法,用法律来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任何部门及领导都无权乱动用。虽然这种建议本身是好的,但是专家似乎没有搞懂我们缺的不是立法。作为行政法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设置、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监督以及处罚都已经作了较完善的规定,并且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等级上也不低,因此我们并不缺少公积金立法。我们缺少的是怎样使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能真真切切地保障我们的公积金。因此,我们要做的是如何把书面上的法律变成实际中的法律,如何加强严格执法,完善对公积金的监督等。

  总之,如何使现有的法律法规能真正发挥其作用,要比立一堆“束之高阁”的法律要好用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