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第一次办案

时间:2020-05-28 14:3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梁智海
  人生有许许多多的第一次,回想起十二年前我刚踏进法院大门时所办的第一起案件,至今仍历历在目。

  这起案件在现在看来是一桩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抢劫案,案情是这样的:两个男青年在河南商丘火车站广场持刀抢劫了一位旅客的七角钱和一块手表,欲逃跑时被值勤民警当场抓获。我在此案中担任书记员。当审判长把厚厚的预审卷交给我并叮嘱我仔细审阅时,由于是第一次办案,我心情有点激动,甚至还有点神圣的感觉。我趴在办公桌上把案卷翻来覆去地看了两天,自认为已把案情吃透,甚至竭力调动起我在学校里学习到的刑法知识来了个模拟断案,私下里已给两个被告人量了刑。第三天,审判长问我:“看完了吗?”我说:“看完了。”他又问我:“你觉得怎样?”“我觉得可以。两被告人里有一个小孩儿,应该比另一个判得轻些吧。”我当时还不会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之类的法言法语。“你看出什么问题了吗?”他又问。“没有”我如实回答。

  审判长把案卷翻到被告人原籍证明那页,用手指着第二被告人的年龄证明,上面显示:庞某某,1977年10月17日出生。当时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都是手写,还不象现在是从微机里出来的打印稿。“你看出问题了吗?”他又问我。我仔细看看,觉得有点不对劲,但又说不上来在哪。审判长吸了口烟,一语道破天机:“庞某某生于1977年这最后一个7字上的一横,其墨迹的深浅和其他字迹不一样,像是后添加上的,如果我没有判断错的话,庞某某应是1971年出生。”这时我明白了,曾学过的法律知识告诉我:庞某某如生于1977年,则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篡改年龄意味着法律对其惩罚将大为降低。审判长接着说:“我已向庭长汇报过了,明天我们就去被告人原籍查他的户口底册。”当我们赶到被告人原籍时,事情果如审判长所料,庞某某的户口底册上清楚地显示他生于1971年而非1977年。庭审中当庞某某还在为他的年龄问题而狡辩时,审判长当庭出示了我们所提取的真实的证据,庞某某顿时哑口无言。

  这个案子审结至今已许多年了,其间我又办理了无数起形形色色的案件,惟独这起案件给我的印象最为深刻。不单因为这是我进入法院后所办的第一起案子,更重要的在于这起案件给我上了生动的第一课:明察秋毫对于一个审判人员来说绝对是业务素质的重要体现,当一个被告人的命运被掌握在我们这些审判人员手中时,我们所要做的只能是:既不能冤枉,更不能放纵。

  (作者来自郑州铁路运输法院)